一、孔乙己受冤枉了?
《孔乙已》是鲁迅先生的小说名篇,是先生自己最得意的小说。我不时也会拿出来重读一下。这次重读突然有一个问题出现在我脑子中:孔乙已真的偷书了吗?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段话很经典,也常常被做为孔乙己为人虚伪、死要面子、说谎的铁证。真的是这样吗?
初中时,老师是这样解释这个字的:这是孔乙己在死抠字眼、试图为自己辩解。“窃”与“偷”意思虽同,色彩却不一样。“窃”字文雅,“偷”字通俗。他不愿接受别人用低俗的“偷”来描述他这个高雅的读书人。“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清楚地反映了他对词义色彩的敏感及好恶。鲁迅先生选用孔乙己死抠字眼这一细节来刻画孔乙己,让读者感受孔乙己的“自命清高”的同时,感到了科举制度下这种“读书人”的可怜。他想高雅,现实面前又高雅不起来,就象不愿与短衣帮为伍却又挤不进长衫派一样尴尬。所以这个细节能很好地说明孔乙已“落魄的读书人身份”。
这种理解自有道理。但问题是:“窃书”一定是“偷书”吗?林海音的《窃读记》给了我启发,因为她并不是以占有为目的,所以窃读是窃,但不是偷,没人认为这个女孩子的行为是偷。同理如果孔乙己的“窃书”也不是以占有别人的书为目的,而是窃读或者“窃抄”……
我们今天常将“偷窃”并用,两个字似乎没有区别,但是在古代汉语中“窃”还可以可以表达“偷偷、私自”的意思,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使者如梁,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齐使以为奇,窃载与之齐。”“窃”还有“非其有而取之;不当受而受之”的意思,如《庄子·山木》:“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这样一来,“窃书”可以理解为偷盗别人的书,但也可以理解为“未经主人允许偷看别人的书”,或者“偷抄别人的书”。二者有本质区别,前者以侵占为目的,对书籍主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后者以阅读为目的,并不会造成主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后一种理解成立,那么孔乙己所说的“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就是不是狡而是事实,短衣帮和我们都冤枉了孔乙己。但是后一种理解成立吗?
二、不一样的书籍
今天人很难理解偷偷看别人的书这种行为了,但是这在古代却是很可能发生的。今天的书激光照排、流水线印刷,一本书想印多少有多少。但是在宋朝印刷术流行之前,书籍是非常宝贵的。尽管从唐玄宗时代雕版印刷就开始使用,但是在很长时间内,它只是用于零星印刷一些日历、医术、佛经等。儒家经典的大量印刷是五代后唐时代的事情了,至于诗文等文学书籍的正式出版,更是后来才有的。李阳冰收集整理李白作品《草堂集序》时曾不无痛惜地说:“自中原有事,公避地八年;当时著述,十丧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可见古代知识在古代的把保存和流传多不容易。相传白居易晚年,将自己所有的诗作精心誊抄数份,放在不同的地方保存,也是出于这种担心。杜牧在一首诗里说:“一日读十纸,一月读一箱”,可见唐朝抄书是一张张慢慢抄写的,而抄书是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财力的。因此能读书,能读到很多书对于唐朝以前的读书人来说并不容易。杜甫可以做到“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是因为他们家有非常深厚的家学渊源。即便到了北宋,雕版印刷开始普及,但书籍的价格仍然不低,贫寒人家的子弟依然难以读到,不得不借阅、抄写。欧阳修就有这样的经历:
“欧阳公四岁而孤,家贫无资。太夫人以荻画地,教以书字。多诵古人篇章,使学为诗。及其稍长,而家无书读,就闾里士人家借而读之,或因而抄录。抄录未毕,已能诵其书。以至昼夜忘寝食,惟读书是务。”《宋史·欧阳修传》
当然到了孔乙已的时代普通书籍的价格已经相对较低了,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但是书和书是不一样的,书中的孤本秘籍的价格是一般难以想象的。今天的一本印刷品一般就是几十元钱,但是宋版书的价格可以高达几十万元一页。“一页宋版,一两黄金”的说法绝不夸张,很多古籍研究者一生的愿望就是亲手翻阅宋版书,但事实上,能够见到它的真容很难,因为数量实在稀少。早在孔乙己的时代,宝贵的明版书、宋版书早就成为了很多读书人一生难见的稀世珍宝,为了获得这些珍贵的书籍所要付出今天人很难理解的高昂代价。
古代的读书人高价买珍本的轶事不绝于书。清人马思赞得知一查姓人家有宋版《陆状元通鉴》,朝思暮想,多次求购未成。后来查家安葬亲人,选定的吉地正是马家的田土,马思赞闻讯之后非常高兴,即以良田十亩换取该书一部。明代文豪王世贞更是不惜以一座山庄换一部善本。一次,王世贞遇到书商出售宋刻《两汉书》,欣喜异常,但当时他没有足够的钱来买,求书心切的他与书商商议,以自家一座山庄换取这部书。最终,王世贞以失去祖传家业为代价,拥有了这部宝籍。明嘉靖朝的进士朱大韶得知有人藏有宋刻《后汉记》,书中还有陆放翁、谢叠三等前朝名士的题签手记,十分珍贵。书的主人放出话来,书价免谈,想要书可以,唯有用他身边的一位美婢来换,除了用这个美人换书别的什么都不要。朱大韶爱美人但更爱宋版书,于是就拿自家的美婢换了这部书。美婢临行时非常伤心,便在墙壁上题了一首诗,内容是:“无端割爱出深闺,尤胜前人换马时;他日相逢莫惆怅,春风吹尽道旁枝。”朱大韶看到诗后后悔不已。
用如此高昂代价换来的珍本秘籍自然是要束之高阁,不能轻易示人的,这种。余秋雨先生在《风雨天一阁》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令人震惊而又发人深省的故事。
天一阁的创建者范钦和他的继承者们为了避免因亲友借书不还导致藏书散佚,给家族制定了一个严格的处罚规: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擅开书橱者,罚不与祭一年;擅将藏书借出外房及他姓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押事故者,除追惩外,永行摈逐,不得与祭。不予参加祭祖大典,意味着在家族血统关系上亮出了“黄牌”,这是宗法社会中对人最高的精神惩罚。这个不近人情却又无奈的家规导致了下面这个故事:
嘉庆年间,宁波知府丘铁卿的内侄女钱绣芸是一个酷爱诗书的姑娘,一心想要登天一阁读点书,竟要知府作媒嫁给了范家。一个女子不爱权势、不慕金钱,用自己一生最重要的婚姻来换取多一些珍本善本的权利,这是非常令人感动的精神。但她万万没有想到,当自己成了范家媳妇之后还是不能登楼,一种说法是族规禁止妇女登楼,另一种说法是她所嫁的那一房范家后裔在当时已属于旁支。反正钱绣芸没有看到天一阁的任何一本书,郁郁而终。
三、珍玩自赏和知识垄断
天一阁的例子或许过于极端,但是古人借书时的吝啬却是读书人和藏书人的普遍心态。古代读书人如果吝啬,不愿借钱给别人,是要受到鄙视和嘲笑的,是要进入《笑林广记》成为反面典型的,但是你在借书这件事吝啬却不但不会被嘲笑,反而可能成为佳话。遍检诗书,类似的记载比比皆是:
清代藏书家曹溶在其《古书流通约》中说:
“书即出门,舟车道路,摇摇莫定。或僮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特我不借人,人亦决不借我也。”
甚至有人不仅不借书,还将这件事与孝道联系了起来,唐朝的杜暹在自家藏书后写着“清俸买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等字。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不孝是严重的道德品行问题,甚至会遭到律法惩处,如果说卖先人的藏书为不孝还可以理解,但将书借人也是不孝,就让现代人难以理解了。
即便面对愿意借书给他们的藏书人,也并不能轻易借到想看的书籍。向人借书有送礼的习俗,宋代诗人黄庭坚有诗:“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说的是借书要送“一鸱”酒。试想当年寒门学子,若无钱买酒,借书之难,可想而知。
这种心态可以理解,就像上边分析的,古代书籍尤其是珍贵书籍太难得了,甚至比古玩玉器还要珍贵,我辛辛苦苦而且花大价钱买来的书被你借走弄脏弄坏了怎么办?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不起,不借。这一点上读书人可以吝啬得理直气壮。
除此之外,垄断珍本以及其中的知识也是另一个重要而隐秘的原因。
按照福柯的分析:知识即权力,权力产生知识,知识则以权力的形式发挥功能,传播权力的影响。中国人虽然没有总结出这句话,但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早就洞察了这个道理。
中国古代有很多家族传承的“家学”,尤其是唐朝之前印刷术跟造纸术都不完善,书籍传承主要依靠手抄,因此书籍成为了奢侈品,只有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家族才可以拥有大量书籍,特别是一些宝贵的珍本秘籍。而汉武帝以来推行的独尊儒术使得诗书传家的世家得以将学术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从而使这些家族形成了“知识——权力——经济”的格局,出现了官僚垄断知识的局面。汉朝官僚多以经术起家,又以诗书传家,因此至东汉时逐渐形成了累世公卿的状况,为士族政治奠定政治上的基础。比如三国时鼎鼎大名的袁绍、袁术兄弟,他们出自“四世三公”的袁氏世家。据《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记载,袁氏家族习孟氏《易》,始自袁安祖父袁良,时在西汉后期。袁安传习袁良的学术,安子京,京子彭,彭弟汤均传家学,并以学术入仕,进一步扩大家族的政治和经济资源,这些资源最后强大到足以支撑袁绍、袁术分别在河北、淮南两处争雄天下。一直到唐朝,中国的知识都掌握在特殊阶层的手中,于是造成身份上的世袭,直到宋朝印刷术使书本普及和大面积科举致士才真正打破了中国的贵族世袭。但是豪门大家依然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垄断某些珍贵的书籍和其中隐藏的知识,从而在科举竞争中占有巨大优势。就像武侠小说中名门大派总会有一些武功秘籍一样,这保证了他们弟子成材率较高。草根出身的小虾米们只有只有机缘巧合之下才能见到这些秘籍。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古代中国确实有很多珍贵的书籍被有钱人私家垄断,孔乙己这样的穷书生终生难得一窥,如果你是孔乙己,你知道何家或者丁举人家书房中有这样的珍贵书籍,你会不会趁工作之便溜进“窃窥”,或者是为了将书偷偷“借”回去“窃读”,抑或是在替主人家抄写珍本的过程中给自己“窃抄“一本?如果是我,我一定会这么做。
当然这样的分析只能证明孔乙已有可能如此“窃书”,要想知道孔乙己是到底有罪无罪还是要回到文本,回到案发现场——鲁镇。
四、“孔乙己窃书案”的现场分析
让我们回到文本看一看文本中是否提供了为孔乙己定罪的确实证据。
没有,我们听到的所有指控孔乙己有罪陈述都是咸亨酒店的酒客们传言。
“听人家背地里谈论,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钞钞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这些传言是可疑的,因为酒店中的酒客多数是“短衣帮”,他们直接接触“受害者”何家老爷和丁举人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他们很可能只是听何家和丁家的下人传出的消息,而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失真和走样的可能性极大。
退一步说,即便短衣帮的信息传递没有失真,信息源本身也不可靠。试想如果孔乙己真的偷看、偷抄了何家、丁家的珍本书,何、丁二位老爷大怒,毒打了孔乙己,在读书人孔乙己看来他或许会认为自己罪有应得。但是对于文盲占绝对优势比例的鲁镇民众而言,他们能接受读书人这种奇怪的逻辑吗?仅仅是偷看了你的书,有没有真的给你造成经济损失,就把人打得遍体鳞伤,这是不是太缺德、太霸道了?所以为了占领舆论优势和道德优势,何、丁二人必须对事实进行夸张和扭曲:孔乙己不是“偷看”而是“偷窃”,这样就把孔乙己钉死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由此可见,文本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孔乙己确实偷了书。我们反倒能找到一些直接或者间接证据证明孔乙己没有偷书。
间接证据一:孔乙己是个读书人,他也有阅读珍本秘籍的渴望;
文中说明孔乙己的文化程度的地方有三处:第一,“一笔好字”;第二,“回字有四种写法”;第三,“接连便是难懂的话,……”。这三处不足以判断孔乙己的学问到底如何,但同样不足以说孔乙己是一个古板、守旧、没有真才实学的人。作为读书人,他也有对于珍本秘籍的好奇心,有可能做出“窃书”这样的事情。
间接证据二:鲁镇是文化之乡
鲁镇的原型当是鲁迅的老家绍兴,而这里是文化之盛当属冠绝华夏。
在中国1300年的科举历史中,绍兴共有文武状元28人,占总数的4.8%,其中文状元15人,武状元12人,三鼎甲46人,榜眼10人,探花9人,绍兴共出进士2238人,占全国总数的2%,举人更是数不胜数,仅清朝时绍兴县的举人就有2000多人。这一地区的有钱人家往往也是以耕读传家立身的书香世家,小说中提到的“何家”“丁举人家”家中藏有几本珍本善本也应该是情理之中。
间接证据三:孔乙己是以抄书为业。
为什么鲁镇的人要雇孔乙己抄书。可能是因为书贵或者不好买,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为了整理和传承古本珍本。孔乙己字好,也有一定的文化,做这件事非常合适。这为他进入主人家、甚至进入主人家书房提供了可能性。
除了间接推断外,我们还能从文本中找到一些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一:孔乙己“排出“九文大钱”
按照文中描述,孔乙己“排出九文大钱”时,语气不遮掩,似乎颇为理直气壮。孔先生此时似乎手头尚“宽裕”,也还童叟无欺。孔乙己是读书人,是懂得礼义廉耻的,如果他的钱来路不正,他怎么能这样理直气壮?“排”这个动作其实就在向嘲笑他侮辱他的酒客们自证清白。
直接证据二:孔乙己在酒店里的信誉一直良好。
“但他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欠债还钱,君子所为,这绝不是一个道德堕落的惯偷的行为。孔乙已一生唯一欠债不还时,他已经穷途末路。
直接证据三:孔乙己被何家打了之后,丁举人家还雇佣了他。
这个证据最有力。“丁举人”与“何家”,应当是有钱有势,因为他们能在家里自设刑堂——“打了大半夜”、“吊起来打”。这有钱有势者会”引贼入室”?按照文中记述,孔乙己被丁举人痛打时已经有了在何家偷窃的前科,大户人家规矩很大,丁家怎么还会招一个手脚不干净的人进家?难道“一笔好字”要胜过人品和家人、资财的安全?这足以证明孔乙己并没有真的侵害何家的财产,所谓的“偷书”很可能就是“窃书”。
直接证据四:丢失的只有笔墨、书籍。
文中借酒客的话指控孔乙己的偷盗行为:“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这话其实经不起推敲:
1、孔乙己偷书不怕砸了饭碗?
2、如果孔乙己真偷为什么只偷这样不太值钱的东西?
3、孔乙己真的偷了书?还只是“暂借”,最终还会还给主人?
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推论:孔乙己并没有偷,只是借用。
孔先生没钱,没资本,干不了体力活又不务农,只能抄书为生。但鲁镇不大,报酬也多不到哪去,生意也不怎么稳定,所以他必须想写其它办法。他的机会在哪里?雇主提供书籍的原本,提供笔墨纸砚让他抄书,这就是机会:他可以打时间差。
书籍是宝贵的,但宝贵的不是纸墨而是其中的文字,孔先生完全可以用雇主提供的文房四宝,自己先抄本书出来拿去卖了,然后买回纸张再抄一本书交给雇主,从这中间赚取手抄书和纸张的差价!这也就可以合理解释“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这一人间蒸发现象了:他把东西弄走,找个隐蔽的地方抄书,这样才能躲开雇主的监视,才能完成他偷梁换柱的把戏。这消失的几天就是所谓的“失踪”。当然最后雇主应当还是能够拿到成品,只不过拖延一些时间,雇主当然讨厌这种做法,于是就把会骂一声“有辱斯文”;如果他偷抄的珍本孤本,雇主甚至会揍他,还会孔先生的恶行传播出去,传到没文化的短衣帮那里就成了“偷”。但是孔乙己却不这么认为:他没有偷(占有),而只是未经主人同意借走几天而已,他最后不是还了吗?“窃书”,这是读书人之间的事,短衣帮怎么能懂得,又怎么能“凭空污人清白”。孔乙己是有自己底线的:缺点他承认,确实是“窃”了,但没有“偷”,定性不能错!
五、追究此案的意义:孔乙己人物的形象的变化
如果我的上述分析成立,那么我们又获得了孔乙己这个人物的另一个角度。
在过去的解读中,我们将孔乙己看成了一个扁平的漫画式人物:他可怜,被科举制度毒害;他可恨,好吃懒做;他可笑,总是成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他从一出场似乎就是这样的“让人快活”,直到最后潦倒而死,他的形象都没有发生变化。我们给予这个人物形象的是无穷的鄙夷和一丝同情,我们将《孔乙己》当成了一个喜剧来读。
但是当我们将目光集中在“偷书”还是“窃书”上时,我们看到了孔乙己的性格不是漫画式恶、一成不变的,而是运动和变化的。变化的分水岭就是“断腿”。以“断腿事件”为界,孔乙己的人生断成了前后两截。
断腿事件之前的孔乙己虽然穷困潦倒,但是依然有做人的原则和底线,孔乙己始终在用读书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下细节可以证明这一点。
细节1
“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
孔乙己的破长衫为什么“没有洗也没有补”?估计是因为家里穷,买不起第二件换洗衣服,于是只能穿着。可是衣服越不洗、越不补就破旧得越快,于是就成了一件破长衫。衣服破到这个份上,不但不能为自己妆点门面,反而成了落魄和邋遢的象征,成为被人取笑的对象。可是孔乙己依然穿着,这只能说明在孔乙己心中,长衫作为读书人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其实际功能。长衫再破也是长衫,孔某再落魄也是一个堂堂的读书人。圣人不是也说过“君子固穷”吗?
细节2 孔乙己刚用指甲蘸了酒,想在柜上写字,见我毫不热心,便又叹一口气,显出极惋惜的样子。
孔乙已虽然落魄到如此田地,但是还依然留着长长的指甲。在孔乙己的观念中,对读书人而言“四体不勤”不是什么丢人的事,为了生存甘为贱役才是让人感到羞愧的。因此他才会保留长长的指甲,这意味着他读书人的身份。
细节3“便排出九文大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
一个“排”字向来是解读的重点,众说纷纭。在我看来,“排”字恰好说明了孔乙己心中无愧。这个排字就是在向“短衫帮”们炫示自己的清白。正因为孔乙己心中无愧所以短衫帮“污蔑”他偷窃时,孔乙己才会有那样激烈的反应: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有的解读认为孔乙己这样的表情是心中有愧的“羞愤”。不过这种理解禁不起推敲,当一个人心里真心里有鬼时,又有几人能这样有这样激愤的表现?真要有这份心里素质,哪个行当中都能取得一番过人的成就,又如何会落得被人打断双腿、落魄而死?
细节4
但他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
作为读书人,无信不立,孔乙己再落魄也不会拖欠酒钱,这是孔乙己作为读书人的底线,也是他在“短衫帮”自豪的重要资本。
通过上述细节,我们不难发现,断腿之前的孔乙己在“操守”这一点上并没有犯太大错误。但是断腿事件之后......
断腿事件是《孔乙己》中的未解之谜。短篇小说,作为“生活横截面的艺术”,往往不能将故事的前因后果交代清楚,这也是它的魅力之一。孔乙己为甚被打断腿?小说中没有交代,读者大可自由想象。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孔乙己这次真的犯了罪。孔乙己最后一次到咸亨酒店的表现或许可以印证我们的猜想。
第一,孔乙己在回答“怎么断腿”这个问题时语气是吞吞吐吐、躲躲闪闪的。
(原文)掌柜仍然像平常一样,笑着对他说:“孔乙己,你又偷东西了吧?”
但他这回但他这回却不十分分辩,单说了一句“不要取笑!”
孔乙己原来回击别人的污蔑时总是义正辞严、满脸激愤的,而这次却吞吞吐吐了。无他,亏心而已。
第二,孔乙己原来脸上也有些伤痕,这次却是被人吊起来打断了腿。
如我们前面的分析,如果孔乙己原来只是犯过“窃书”之类的错误,在丁举人等主顾看来这当然也是“有辱斯文”的罪过,可毕竟没有造成事实上的财产损失,最多将孔乙己责骂一番,至多打上几下了事。可这次却吊起来打,直至打断了腿,想必孔乙己真的犯了事。
第三,孔乙己穿的是夹袄。
有人会说,天冷了孔乙己换上一件厚点的衣服无可厚非。但是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得知长衫对于孔乙己而言,不仅仅是保暖和妆点,它甚至有了某种象征意味和仪式功能。脱下长衫,意味着孔乙己已经放弃对自己读书人身份的认同。孔乙己宁可受穷也不愿放弃读书人的身份,什么理由让孔乙己放弃了呢?答案只能是:这次他可能是真的做了坏事。
断腿前的孔乙己生活尽管穷困,但是他的精神世界或许是充盈的,《论语》的“君子固穷”或许还可以给他不如意的生活提供稍许慰藉。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孔乙己固不住自己的穷了,他沦落为一个真正的贼。一旦做了贼,也就破了读书人的道德底线,也就失去了灵魂了。看看孔乙己最后一次场的样子吧
他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
用“行尸走肉”来形容再恰当不过了。
一般总认为孔乙己是个漫画式的人物,他的出场总是给人带来笑声。于是我们顺利推倒出这样的结论:鲁迅先生用这个可笑可悲的人物,痛斥了封建思想从精神上和道德上对一个知识分子进行毒害、愚弄和戕害的。
如果将孔乙己当成一个“扁平人物”,这个推论似可成立。但是如果我们上边的分析成立,孔乙己的形象是一个有变化的“圆形人物”呢?我们又可以从这个“新人物”中得到怎样的阐释?
六、在悲剧与喜剧之间
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给“悲剧”“喜剧”简洁易懂的界定: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如果照这个标准,《孔乙己》毫无疑问是喜剧,因为孔乙己确乎是一个没有什么用处的人,在咸亨酒店中他唯一的作用似乎就是“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鲁迅在“笑”字上也颇舍得花费笔墨的,全篇不过2600余字,其中涉及孔乙己被嘲笑的文字就超过780字,约占全文的三分之一,而且一次次强调这笑声的存在。
“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众人也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于是这一群孩子都在笑声里走散了”
……
有这样多的笑声,整篇小说应该充满了一种欢乐的轻喜剧格调才对。但是作为读者,我们很难像酒店里的看客一样发出畅快的笑声。这是为什么?
(一)同病相怜的孤独者
鲁迅并不想嘲笑孔乙己,相反在孔乙己身上,他倾注了深切的同情,这与我们课堂上所讲的《孔乙己》有很大出入。一般认为:《孔乙己》旨在批判封建科举制度对读书人的戕害,使孔乙己变成了一个无用之人。将文本作为客观存在观察,从政治意义上解读,这种读法当然没错。但是这未必合乎鲁迅的原意。孙伏园在《关于鲁迅先生》)一文中记录了鲁迅关于《孔乙己》的几句评价:“我曾问鲁迅先生,其中哪一篇最好,他说他最喜欢《孔乙己》,所以译了外国文。我问他的好处,他说能于寥寥数页之中,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地描写出来,讽刺又不很明显,有大家风度。”
鲁迅说得明明白白,他要表达对于弱者的同情,同时揭示人间的冷漠。虽然作品一旦创作出来,解释权就不再归读者所有,但是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作者的原意,毕竟他本人的意见是指引解读的最好向导。
孔乙已身上的哪种特质能引起先生的共鸣,以至于在他身上寄予了深切同情?我认为是孤独。
《孔乙己》在咸亨酒店中是一个孤独的异类,他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其尴尬处境就像蝙蝠在同时不被鸟类和兽类接受一样:他穿着长衫,但穿长衫的老爷们不会认为他是同类;孔乙己是站着喝酒的,和“短衫帮”一样,但是他又不齿与短衫帮同列。其实回视鲁迅的成长过程,他也曾经是这样的“异类”。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年纪可是忘却了,总之是药店的柜台正和我一样高,质铺的是比我高一倍,我从一倍高的柜台外送上衣服或首饰去,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样高的柜台上给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呐喊自序》
《呐喊自序》里的说法还比较温和,另一篇文章则残酷得多。
“但到我十三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里,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自叙传略》
这里的亲戚其实就是舅舅,骂他为“乞食者”就是他的舅舅。因为科场舞弊案,祖父入狱,父亲重病,家道迅速衰落。他们不再是被人仰视的大老爷,成了人人厌弃的乞丐。但是从心理上,又无法接受这身份的剧变。于是幼年鲁迅心中出现了一个“异类”形象:既不是上等人,又不甘做下等人。这不是和孔乙己的心态很相似吗?成年后的鲁迅获得公派日本留学的机会,这段经历在《藤野先生》中叙述最为详细。这时的鲁迅依然是一个孤独的异类。在东京那些“富士山”和“学跳舞”的清朝留学生显然不会把他当做同类;而在仙台,那些带着有色眼镜看人的日本学生更是把他看成低一等的低能儿。
所以,鲁迅在写下《孔乙己》这个人物时,他心中是不会有多少讥笑和讽刺,反倒会存了几分感同身受的怜悯和同情,甚至孔乙己这样科场上的失意者还能让他联想起自己同样科场失意的父亲。因此,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虽然迂腐,但并不可笑,相反,如果我们细细读来,孔乙己反倒有几分认真和天真。在“短衫帮”凭空污人清白时,他会认真地、疾言厉色地争辩;在面对孩子时,他童心未泯地分给他们豆子吗,还会认真地用手将碟子罩住,说“多乎哉,不多也”。因此,尽管小说中孔乙己总是带给咸亨酒店欢乐的笑声,可是读者却未必能感到多么好笑。
(二)冷漠与零度
鲁迅对孔乙己是没有多少恶意的,《孔乙己》真正的批判锋芒指向了冷漠的酒客们。与五四时代的其他作家相比,鲁迅的目光总是冰冷而尖锐的。人过中年的他经历了很多世态炎凉,他的小说中绝见不到将问题简单化的处理。在他的小说世界中,世界绝对不是简单的,而是多样的、复杂的、矛盾的。
正如他在《<呐喊>自序》中所说:
但既然是呐喊,则当然须听将令的了,所以我往往不恤用了曲笔,在《药》的瑜儿的坟上平空添上一个花环,在《明天》里也不叙单四嫂子竟没有做到看见儿子的梦,因为那时的主将是不主张消极的。至于自己,却也并不愿将自以为苦的寂寞,再来传染给也如我那年青时候似的正做着好梦的青年。
因此,对于一个成熟的小说家,讽刺固然犀利,却不够温和,也不够深刻;在鲁迅看来,科举制度固然害人,但人性的冷漠却更能置人于死地。揭示冷漠的可怕,最好的方式就是也用一种“冷漠”的表达。《孔乙己》与鲁迅其它小说不同,在这篇小说中他达到了一种近乎“零度”的陈述。而其他小说中则常常倾注了许多情感。从《祝福》中我们可以读出沉重的抒情;《阿Q正传》中我们浓浓的反讽和嘲笑;在《狂人日记》里我们读出了疯狂的呼号;在《药》里我们读出了严峻的批评。而在《孔乙己》中,我们读不到一句带有情感色彩和评价色彩的话,整篇小说都是那样冷峻和冷静三言两语,语言精简到无以复加,这就是鲁迅一直在追求的“不慌不忙”的“大家风度”叙述境界。
(三)剖析灵魂与众人围观
鲁迅在论及陀思妥耶夫斯基时说:
显示灵魂的深者,每要被看作心理学家,尤其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这样的作者。几乎无须描写外貌,只要以语气、声音,就不独将他们的思想和情感,便是面目和身体也表示者。又因为显示着灵魂的深,所以一读那作品,便令人发生精神的变化。灵魂的深处并不平安,敢于正视的人本就不多,更何况写出?因此有些柔软无力的读者,便往往只将其看作“残酷”的天才。
先生固然是在评论陀氏,又何尝不是夫子自道?
鲁迅作为20世纪中国文学最杰出的天才之一,他对于灵魂的深度展示和剖析是无人能及的。他小说中最常见的话题之一就是看与被看。《孔乙己》的故事正是通过这样一个结构,一层层地展现出一个个灵魂。
在《孔乙己》这篇小说中,鲁迅首先展示了孔乙己的灵魂。这是一个破碎而矛盾的灵魂。他的前半生都属于科举以及那个时代,但是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他的肉体被迫来到新时代。显然他的灵魂落后于肉体了。或者是不能或者是不愿,这种灵魂的落后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每一个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总不乏这样的悲剧色彩的落后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种落后毋宁说是一种坚持。从小说提供的“长衫”“指甲”“茴字的四种写法”等细节判断,孔乙己的落后是一种主动的选择,这种坚持或许并不伟大,但却有其坚守的合理性。
孔乙己的故事本应是个悲剧。对于这样的落后者,理性的人即便不予以尊敬,也会报以必要的同情。但是咸亨酒店里的看客显然不明白孔乙己落后的意义,他们把孔乙己当成垃圾堆里的破木偶,尽情地泼洒自己的嘲笑,肆意地将自己在生活中遭遇的种种不如意转移到这个可怜的人身上,似乎这样消解自己的痛苦,让自己不如意的生活变得快乐起来。于是,只要孔乙己出现,咸亨酒店里就充满了笑声。这就是鲁迅揭示给我们看的第二种灵魂——庸众麻木而欢乐的灵魂。
看客中有一个特殊的人——“我”,咸亨酒店里的小伙计,故事的讲述者。鲁迅小说中常见“我”的存在,如《祝福》《在酒楼上》《故乡》。这些“我”绝不是单纯作为故事讲述者存在,他们也是构成故事的实体存在,他们往往是故事中唯一清醒的人,但这种清醒不但无用,反而加强了故事的悲剧色彩。
这些讲述者与故事之间往往存在一定距离,从而形成一种间离效果,为整个故事涂上一层灰败的色彩,造成了客观冷峻的风格。这样的故事风格没有强烈的感染力,却能促使读者进行反思。
具体到这这篇小说。故事的讲述者“我”与咸亨酒店里的小伙计并不同一。十二岁大的小伙计是故事的参与者,是咸亨酒店里对孔乙己发出嘲笑的人之一。他的灵魂和那些庸众一样——肤浅、麻木而欢乐。
故事的讲述者却是二十年后的他,我们不知道这二十年里小伙计究竟遇到了什么,但是我们却分明知道,二十年后,当初的弥漫在咸亨酒店里的欢乐的空气却丝毫不再,作为读者的我们甚至感受不到一点点欢乐。
二十年的阅历使小伙计变成了中年人,或许是在这二十年间,他也遭遇到了与孔乙己相似的经历,他对孔乙己当时的处境似乎有所感悟,所以在回忆这段故事时,笑声依然,但是欢乐全被滤去。有笑声无欢乐,这种反差和对比背后是一种隐隐的反省甚至忏悔。
这就我们看到的第三种灵魂:清醒的灵魂。
但是这种清醒依然是无用的,一来这种反省仅仅部分的,甚至对于“我”而言,都是无意识和不自知的;第二,这种清醒毕竟是二十年后的清醒,孔乙己早就死去多年了,忏悔无门;第三,即便“我”是清醒的,但是镇上、乃至世上的其它人呢?小说的最后说“大约孔乙己确实死了”,没有人关心这个生命的死活
这样清醒而无用的“我”在鲁迅小说中并非孤例,正如《祝福》中的我是鲁镇上唯一的清醒的存在,“我”清醒地知道导致祥林嫂死亡的原因——鲁镇那个让人窒息的社会,但是“我”不愿、不能也不敢和这强大的存在为敌,我只能逃回城里去,只能把自己暂时麻醉在鲁镇祝福的烟气馨香之中。《在酒楼上》《故乡》中也是如此。这些孤独而无用的清醒着就是鲁迅自己的化身, 因为清醒所以能看到悲剧,因为孤独,无能为力,所以加剧了这种悲剧。
这就是《孔乙己》叙事结构:孔乙己(悲剧)——看客(喜剧)——二十年后的“我”(悲剧)。闲人们在看孔乙已,小伙计在冷眼看镇上人的表演,二十年后的“我”反思鲁镇上发生的一幕幕。因为这样悲喜剧之间的相互转换,我们只能听到笑声,却感觉不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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