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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作者: 丹丹努力在成长 | 来源:发表于2020-07-04 22:09 被阅读0次

Day48/100

书名:简单的逻辑学

页数:42-78/185

感悟:

01 四个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苹果就是苹果,而不是橙子。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是已存在事物的内部变化。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即使这个理由我们不了解。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同一事物,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那它们是矛盾的。

基本原理无需证明。

02 灰色地带

指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灰色地带不可避免,但不要将自己主观的灰色观念无限放大,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03 深入探寻原因

由果探因,寻找最本质的原因。

动力因:决定事物存在或变化的原因。又分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最好的工具在不合格的人手里,也不会出现好结果。

目的因:就是活动的目的或客观事物的功能。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决定事物的特殊性质。

04  避免逻辑不清

定义术语。将要定义的术语放进最相近的类别中,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比如亚里士多德对于人类经典的定义:理性的动物。“动物”是最相近的类别,而“理性”是区别于其他动物最特别的店点。

直言命题。直接提供最确定的信息。

普遍命题:内容真实,适用于整个类别。又分为两种,其中全称命题意味着“所有”;特称命题意味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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