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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通过,你怎么看?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通过,你怎么看?

作者: 唐唐聊婚姻官司 | 来源:发表于2020-06-30 23:29 被阅读0次

    今天和法庭同事讨论“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但凡亲手办理、审理过离婚案件超过50例的人,对“离婚冷静期”基本是持反对态度的。

    有一些新手、新办事人员,会有劝和不劝离的心态,觉得离婚大都是不好的、冲动的,所以她们会苦口婆心地劝和。但只要她工作半年后后,这个看法会大大改变,工作方向就会发生变化,对于每对来离婚的夫妻,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劝和、有些劝离,而不是一味地劝和。尤其是诉讼离婚庭审阶段的离婚案件,会尽快促成双方办理离婚,目的很简单:帮助其中一方快快解脱,跳出火坑,也帮助国家节省司法资源、节省纳税人的钱。

    破碎的婚姻折磨当事人、折腾身边亲友、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影响当事人前程,严重的还容易引发激烈矛盾、家庭暴力甚至刑事案件乃至命案。

    这样的情况促成其快速离婚是利大于弊的。

    而这种尽快促成离婚的做法又是和我们传统的社会风气、公序良俗是相悖的。

    所以大家也就小范围讨论下,不公开讨论。

    我个人在婚姻登记处和法庭经手的离婚案件(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累计超过3000多例,对于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赞同10~20%,反对80~90%。

    先说说赞同“冷静期”的原因吧:

    离婚人群里,确实有一部分人是冲动离婚。这类人往往有共同的特质:例如性格倔强执拗甚至偏执、有些有比较严重的心理创伤、自尊没有弹性、一时冲动、不会化解矛盾或者因为产后抑郁情绪失控作天作地等等等等因素,做出了不理智的决定,武断地决定离婚。

    外人很明显看得出来TA在犯傻、不理智。如果TA一旦离婚后果很惨,而且和TA的配偶接触以后,感觉TA的配偶其实没TA说得那么差、没那么罪不可赦,甚至还是个难得的好老公、好老婆。

    要离婚这一方要么性格偏执、要么犯糊涂、看走眼了、要么情绪过激、要么误解了对方。一旦这次把这个婚离了,很难回头,再也没有这么好的机会了,碰不到这么个傻爱人了。

    最主要的是还连累了孩子,自己的错误决定使孩子母爱/父爱缺失。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出来劝劝、缓和一下矛盾,或者用政策让TA冷静冷静,说不定等TA清醒过来,就会庆幸自己没有离婚。

    这类婚姻是有“冷静”的价值的。

    这类一般最常见的是产后抑郁的人,当事人情绪失控,已经失去了正常人的判断力,敏感、易怒、偏执,被情绪左右,看人看事不准,如果对方还能够忍、还能够包容的话,离婚很可惜。

    无论是亲友、妇联、邻居、婚姻登记处、法庭、律师,但凡负责任的人,都会尝试劝TA冷静冷静,不要冲动。

    劝不动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让TA碰个软钉子,给个“离婚冷静期”试试。

    我的一个好朋友,是银行高管,前夫从政,职级较高。双方是本科同学,生完孩子后因为产后抑郁、情绪失控、卷入双方父母而冲动离婚,至今6年双方仍然单身。

    在此期间,她也尝试交往过其他人,均无疾而终。

    她做梦还会梦到前夫,作为朋友,我真的期望她放下自尊,能够和前夫冰释前嫌、重新牵手。

    两点原因:一:她误解了她前夫。二:二婚市场找不到匹配她的人、感情那么深的人。

    她后面交往的几个我见过3个,一个是40岁未婚的记者,婚恋市场的老油条了。一个是离过婚有个儿子的农民企业家,素质、气质真的配不上她,就算配得上她,当后妈挑战也很大。还有一个台湾的艺术家,气质、素质跟她匹配,但是比她大15岁。

    我朋友她身高168,硕士学历,身材相貌至少6、7分吧(从来不化妆),还兼职主持人,父母是二线城市公务员,和仪表堂堂、官运亨通的前夫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抛开外表、共同的孩子不说,她们在学校爱的很深,对彼此都很付出,这种感情已经深入骨髓,很难替代。

    说说案例:



    上周的一个冲动离婚/产后抑郁的案例:

    女方是公司普通职员,月薪5000左右,男方在鹅厂工作,年薪30W左右。刚生完孩子一年,女方起诉离婚。

    访谈中发现女方比较敌对,不停的打压、挑剔、指责男方,觉得男方不爱自己、做家务做得不好、不懂得带孩子、不会为自己分担,一边说一边流泪,义愤填膺。

    男方满腹委屈地: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他很想改,但是每次看到她咄咄逼人、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样子,就不敢靠近,他想到的办法就是躲到另外一个房间关起门来,等她情绪平复点了、或者她回房间休息了再出来。尽管这样,女方还是会敲门发泄情绪,而且半夜起来喂奶的她也会到他门口骂几句。他觉得孩子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在这样的氛围内耳濡目染肯定不好,而且半夜吵架影响他的睡眠,第二天工作效率明显下降。他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一定不能倒,一筹莫展的他索性在同一小区与人合租了个房间,怕老婆带孩子辛苦,也想看到孩子,每天下班会回家呆一两个小时候,如果老婆发作或者到了十一点后,他就回去租房睡觉。夫妻感情日渐崩坏,忍受着老婆坏情绪的他也快要崩溃了。他也不敢告诉在老家的父母,怕父母担心。

    他搬出去住,女方更加怒不可遏,当庭指责说他不负责任!

    男方不停的流泪说:自己无论做什么,都是错的、都是不好的,半夜她也不睡,会找她吵闹,他睡不好,第二天没法工作,所以在附近租房,但是又担心她带孩子辛苦,就会跑回来看她,还把工资卡给她。常常买了奶粉、水果等等默默送到家里。她不让他看孩子,他流泪求她也没用,他也快要抑郁崩溃了,自己还在乎这个家、在乎孩子,不明白为什么两个人去年还好好的,怎么现在就成了这样,她觉得不满意的地方,他愿意改。

    我们评估女方已经处于抑郁状态,问她睡眠如何,她说总是早醒,总是流泪,很多的担忧,无数的委屈,自己妈妈在照顾自己和孩子。妈妈没有退休金。

    她坚持要孩子(两岁以内判给女方比较多)。她没钱、没房、婚后时间也不久,共同财产很少,可以预见,现在要是离婚,单亲妈妈的她很难过好,还连累了孩子。

    她说不顾一切也要离婚,实在不行了,把孩子给父母放到老家带。

    法庭所有人都看出女方不冷静,比较幼稚,无论是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都是错误的决定,遂逐个劝她。奈何她请了个把钱放在第一的无良律师,使劲顺着她说:“赶紧离了,这种男人不会改的,你不要再到他身上浪费时间了,今天就把手续办了。”

    法庭所有的人都对这位律师有意见,为了一点点律师费,利用她的幼稚和不理智,不顾后果,如果是有良心的律师,要么不接这种案件,要么劝她冷静,不要离婚。

    最后开庭判不允许离婚。让她们冷静半年一年再说。

    希望这半年一年时间里,她抑郁能够好转。

    说说反对“离婚冷静期”

    待续……

    冷静期折磨当事人,也折腾身边人。卷入身边人。

    实践中发现,七成以上的离婚是女性提出(无论是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离婚),所以说“冷静期的”

    制定冷静期的大目的是为了降低离婚率,认为有利于社会维稳,为了这样一个社会维稳的目标,用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剥夺

    2016年1月,影视巨星王宝宝感觉自己和老婆马R三观不合,拉着马R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在幕后偷偷转移、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马R本来也不爱宝宝,也想尽快离婚,也在离婚协议上爽快地签了字,后接到情夫宋吉吉的电话,要她再拖一拖一两年时间,再多侵吞几千万宝宝的资产,为两人共筑爱巢做足准备,结果马R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告诉民政局:“老娘还不想离婚,还深爱着宝宝”,民政局大腿一拍:给你一个月“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马R痛定思痛决定再利用婚姻捞几笔,推翻之前的离婚决定,宝宝被迫无奈,花几十万请了离婚律师,交了200多万诉讼费,该离婚官司审理时间长达两年,在此期间宝宝星运亨通,持股的公司盈利大好,夫妻共同财产比起2016年多增加了5000万,也就是说,马R通过“冷静期”、长达两年的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可以多分到2500万。两年多得2500万,太划算了!!

    很多人利用冷静期、司法程序企图多分财产,或者恶意拖对方,在法庭每天都见到这样的案例。

    宝宝选择错误,已付出沉重代价,可是还要继续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请律师、走漫长的诉讼流程、诉讼费)。

    这些制度对于选择错误想及时止损的人,是不公平的。

    这样的婚就算离下来,也脱了几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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