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构在古代是保证君主专制的工具,如何设置,如何利用,权力都操于皇帝。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要求集权于皇帝一身。其中的通则是,在一个系统或一个机构中,名实不符;在不同系统之间,此一系统的权利为旁一系统所侵夺。
2.南朝君主为与贵族争权,在同一个系统中把重权寄于原微不足道的小官,这种小官既为重权所寄,渐次变成真宰相大臣。一个部门中,首脑无权,而下属却有大权。首脑为士族,下属为寒门,首脑为传统的旧的政治力量,下属为皇帝的亲信,以此加强君主的专制。
①中书舍人夺中书侍郎、中书令之权。(注:曹丕以中书监分外朝尚书台阁之权。)
②制局监与外监夺领军将军之权。(制局小司,专典兵力)
③典签夺刺史之权。(威行州部,权重蕃君)
3.南朝皇帝加强君主专制的妙方:位高者无权(多为士族),有权者位低(多为寒人)。
4.南朝官制名实不符,兼差比正官重要。
5.魏晋南北朝宰相之杂,使得事权不分明。(政出多门,乱其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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