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 的规则影响
——也论“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义与利看似平凡简单,但却能点燃一个人心中的梦想与激情,同时也能对一个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从表面上看,两人都做了好事,以平常的观念来说,子贡不领赏金是德行高尚,似乎更加接近我们传统教育中的无私奉献精神;相比而下,子路就逊色得多,子路接受赠牛是施恩图报,离我们所颂扬的高尚道德品质自然相去甚远。然而,孔子对他们的行为的评价则是恰恰相反。这就是所谓的“义”与“利”的不同价值体现。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 ‘义’ 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子贡的做法,固然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 ’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了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因为这样,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于是,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子贡的“高标道德”把原本平淡无奇、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道德,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本来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因为“道德舆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任何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大好事,得到的却是“自私自利”的评价;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谁还愿意再去践行?
子路救了落水者,会因为这一善举获得大家的称赞。而之后接收了落水者送的牛,这让冒风险做善事的人获得了‘利’的补偿。子路因为救落水者而名利双收,这样自子路以后,大家遇到落水者,就会去救了。这种行为在倡导一种规则,即善有善报,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
在孔子看来,一个肯救,一个肯谢,则酿成风气。救的人拿得心安理得,谢的人也给得真心实意。在孔子看来,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因此,社会秩序要靠规则来维持,不管是义举还是利举,他都有一定的社会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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