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道德史

作者: 吴益军子 | 来源:发表于2018-10-25 20:58 被阅读33次

    关于自杀,相比社会学范畴,小说家和剧作者在心理学范畴上作出了更多的解释,因为他们把人物放在一些特定的情形里处理,并收起了超越人类的道德,给了主人公自杀的权力……

    不过,一回到现实生活中,这类观点就要保守得多了。

     1.

    在原始部落中,有的认为自杀是在对抗神明,很不道德;有的觉得自杀是件特别了不起的事,高尚得很;有的就没太把自杀当回事,死就死了。

    比如说,美洲印第安人在同现代文明接触之前,就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在普韦布洛人中,杀人害命的事很少发生,如果发生了也是调解了事,但自杀却被视为不道德的事,即使自杀未遂也是不能容忍的。相反,祖尼人就显得浪漫得多了;祖尼人把自杀看作是「同一个漂亮的女人一起睡着了」。

    相比美洲印第安人,平原印第安人的自杀就显得有些特别了。有研究显示,平原印第安人如果感到没有前途、生活无望,便在打仗时把自己绑在某个地方,打败了,他便死在那儿了;打胜了,荣誉就找上门了。

    至于西海岸的克瓦基特人,他们为一点小事——比如说,别人讪笑——也可能自杀。

     2.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上层社会自杀成风,对自杀的态度差异很大。

    有赞扬的,比如古希腊的斯多噶学派和古罗马的塞内加,拥护大多数的自杀行为,认为自杀是人类为自由和尊严而奋斗的终极表现。他们代表的是古希腊、古罗马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哲学,看重统治集团的利益。

    有赞扬的就有反对的。很明显,自杀到底有损奴隶主的利益,因为奴隶自杀损害了奴隶主的地产经营,不利于殖民地的统治。为此,苏格拉底学派对自杀持保留或反对态度,尽管他们最后有的人也被迫自杀了。

     3.

    早期基督教富于革命精神,许多教徒把自杀看作是一种殉道行为。

    基督教早期的欧洲,对自杀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助长了基督教徒自杀之风。有的基督徒认为某些自杀行为是道德的,甚至妇女在被强奸时就应该自杀。法国有一个海岛,中世纪时只要行政长官批准便可以自杀。

    不过,这种自杀热在教内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反对者认为,偷吃伊甸园禁果使人变得堕落,由此导致了终生受苦,但是让人受苦或者死亡的权力在上帝手上,凡人没有资格决定的;自杀,僭越了上帝的权力。

    基督教徒的自杀使奥古斯丁大为震动,于是他在「原罪」的基础理论上,提出了禁止自杀的教条。这一宗教道德理论,统治基督教十多个世纪。

    从此,在欧洲,侮辱自杀者的事件多如牛毛。比如说,尸体要被拖着游街,到人多的地方肢解,随后悬挂在树上;人自杀后,不得从正门出殡(只能挖墙洞运出来),不得葬于公共墓地,不得举行宗教仪式……

    奥古斯丁的思想影响深远,直至启蒙时代,伏尔泰仍然认为自杀不是风俗,也没有积极价值和令人希冀之处;自杀,意味着失败、愚蠢和病态。

    这样一来,日后人们认为自杀是一种软弱的行为就有了理论基础。

     4.

    到了十八世纪,自杀问题仍然是哲学界和宗教界争论的热点问题。

    以蒙田、休谟和叔本华为一方的认可论,矛头直接指向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禁止论,以康德、斯宾诺莎为一方的反对论,同休谟的理论杠上了。

     5.

    整个十九世纪,欧洲大陆还一直进行着对于自杀行为的广泛争论。

    受教育的、城市的、世俗的人们日渐明白,诸如避免受辱、受苦或因为某种浪漫原因而自杀是合乎情理的;少受教育的乡民和笃信宗教的人们却陆续诋毁各种自杀行为,当然了,他们的激烈程度也有所减弱了。

    自古以来,中国对于自杀一直是采取无可无不可的中立态度,到了十九世纪,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多少。

    中国人,一方面同情自杀,另一方面又害怕自杀者的尸体和鬼魂。

    其实呢,十九世纪的欧洲人同中国人一样——害怕自杀。美国出版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说,欧洲人害怕自杀有如今天美国人害怕黑手党。

     6.

    二十世纪,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放松了对自杀行为的诋毁活动。虽然法律仍禁止自杀,自杀未遂却很少被视为犯罪了,也不会就此产生什么争论;能引起争论也就是安乐死问题。安乐死问题美国的争论最为热烈。

    在美国,争论中,医务界较非医务界热烈,医学生较医生热烈,年轻医生较老医生热烈。由于有安乐死案被判了刑,因此医生对于主动安乐死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也就是说,医生是口头积极,行动并不积极。

    二十世纪,关于自杀道德问题的争论,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们是否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二是,人们又在何种情况下才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对于头一个问题,答案正趋于肯定。对于后一个问题,莫衷一是。

     7.

    回到中国,几十年前,革命队伍中的自杀被视为自绝于人民,平民百姓中的自杀被视为社会不良和压迫的象征,自杀被列为科学研究的禁区,自杀数字成为保密材料。

    直到1989年和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先后公布了由中国申报的自杀数字,这意味着自杀道德观的转变。

    (资料来源:《自杀的历史》,乔治·米诺瓦著,李佶、林泉喜译;《自杀病学》,何兆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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