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中的“借尸还魂”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这件事应该两说。
第一,我确实有求于他;
第二,他也可因我用了他而使他活得更好或复活了。
所以用与被用,是双向的,双方都能从对方得到好处,于是一拍即合,双方的合作就都有了物质基础。
但是这里既然说借的是“尸”了,即死物,那么,其实是我占了大便宜,对方能得到什么好处完全是开不了口来要的。
所以,借尸还魂,可以说是无本万利的买卖,问题是,这个“尸”很难找,但值得去找。
比如,我们翻译名著、解读古诗、翻拍武侠剧、抱大腿、蹭热点……,都是或轻或重的借尸还魂。
这是一条轻省的道路,你不应该拒绝。
即如乔布斯所说,优秀者抄袭,卓越者剽窃。——美好的东西,不能为我所用,是多遗憾的事!
科斯定理也说:谁用好,这物就归谁,而不管原来的主人是谁。
追女孩子也一样,当然我们是文明社会,竞争也有它的道德要求,不能无底线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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