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为什么保险合同很难让客户看懂、看明白?
与客户交流的时候,多次有人问:“听懂了你讲的。但是,你们保险公司的合同,我们一般人真看不懂。”的确如此,可生活当中仔细想一想,咱这一辈子搞懂的事情还真不多。
为什么这么说呢?除了我们自己所从事的本职工作还算是专业之外,“隔行如隔山”,别的行业,我们想搞懂也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不懂也没关系,不等于不能买,不等于不能用。
汽车我们几乎都搞不懂,没有几个开车的人自己会修车,但是我们都敢开。买了汽车,也很少有人把说明书都看一遍,基本的操作会了就可以。
手机我们也没搞太懂,据说我们手机的功能,只用了百分之几,但是我们照样用得挺好,放在耳朵边打电话也不担心爆炸。
药品我们也没搞懂是什么成分,怎么做的,但是我们敢吃,只要听医生的吩咐就可以,“一日三次,一次一片,饭后温开水冲服,孕妇忌服”。如果我们仔细看一看,药品的说明书都写得很详细,字体很小,甚至洋洋洒洒上万字,里面还有许多化学公式。这个说明书绝对不是给我们消费者看的,而是给监管部门和医务人员看的。
我们为什么对汽车、手机、药品,搞不懂也敢相信呢?是因为我们相信行业的规范,相信政府的监管,相信出厂的产品都是合格的,相信医生是专业的。
但对于保险,因为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又有许多负面的新闻,所以客户就会紧张,担心保险合同里面有许多地雷,有许多坑,会欺骗我们。
这种不信任的成本和代价对双方都是巨大的,所以保险行业发展到今天依然任重道远。建立行业的自信,建立行业的诚信,赢得客户的信任,都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当然,保险合同作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权利欺骗客户,《保险法》第十九条、三十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限制保险公司的权利。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因为各家公司所保的病种不一样,为了避免一些歧义和纠纷,监管部门规定了25种公共的疾病,都属于高发疾病,这是各家公司必须保的,这些疾病的条款定义都是一样的,而它们已经基本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可能性。
讲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几十种病、上百种病,每种病都有个严格的定义,让我们这些非学医的人想看懂这些疾病的定义,完全是不可能的。所以,买保险,不要那么纠结,这不是我们的任务,我们要学会宏观把握,这才是最重要的。
保险合同能不能通俗化呢?很难。虽然这么多年,监管部门一直要求保单通俗化,但是效果一直不好。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保险合同要严谨,就要用到许多专业术语、法律术语。对客户来讲,因为不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理解起来肯定就很费力。其实,任何合同,只要不产生纠纷、对簿公堂,就没有人会逐字逐句去研究。如果到了打官司那天,这就是律师的工作。合同条款的制定还要考虑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许多公共条款都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各家公司的也都差不多。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作为消费者,我们没必要把所有的条款都看懂,但是我们也可以不担心。为什么呢?因为自有专业人士会看懂保险条款,如果有问题一定会被曝光;因为绝对不是我们一个人买了这样的保险,会有许多人买同样的保险,买这个公司的保险。
何况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哪家保险公司有问题,条款里面有地雷,想欺骗客户,那么一定会被公之于众,这家公司就会承担巨大的损失。所以,在今天的社会,没有一家公司敢随便制定一些有意欺诈客户的条款。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和我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第一,就是保险责任,就是保什么、管什么;第二,就是除外责任,就是什么情况下不管;第三,就是交费多少,要交多久,自己是否有承担能力;第四,就是保险的额度是否够用,能否解决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交多少,保多少,出什么情况给多少,什么情况不管。
再其次,我们可以进一步关注一些细节,尤其是健康险、医疗险方面。观察期是多少天?当然是越短越好。有没有保费豁免?当然是有最好。免赔额是多少?报销的比例是多少?重大疾病赔付的次数是多少?有没有轻症?有没有轻症豁免?轻症赔付是额外给付还是要扣除保额?保单贷款的比例等等。这些也是可以关注的。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条款都是要向保监会报备和报批的,也都是公开文件。社会上有许多专业人士会盯着看,有问题他们会发现。我们作为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所以,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研究自己为什么要买保险,买什么保险,买多少保险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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