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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及偷换概念,导致成效不彰

不要混淆及偷换概念,导致成效不彰

作者: 幸福哲人 | 来源:发表于2018-11-27 07:47 被阅读587次

    社会工作专项经历过精准目标、精准对象、精准策略和精准团队后,到了结项(可以是年度结项或项总结项来考量)的时间,项目方需要向购买方、合作方、社会、也包括服务使用者来说明项目的介入所取得的成效。然而,不少专项却对成效的理解有所偏误,混淆了或偷换了成效的认知,结果是未能很好地展现成效,导致购买方、合作方、社会、服务使用者对社会工作的疑惑。

    第一个混淆或偷换的概念,就是以满意度代替了成效评估。成效是指原来的不良状况,得到了正向的改变,这种改变是需要作出前后对比,以禁毒社会工作专项为例,经社会工作提供服务后,社康社戒人员的复吸率整体上有所下降、不脱失的比率有所减低;以司法社会工作专项来说,经过社工的介入后,社矫人员的犯罪重犯率有所降低,而三级预防中的超前预防工作下,犯罪率对比去年亦有减少。

    然而,不少项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来作为服务成效的展示,这是对成效的理解有误。满意度的评价对象的提供服务的社工,而进行评价的是服务使用者。换言之,服务满意度调查是了解服务使用者对社工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作出反馈,目的是用来改善日后服务质量与服务成效。事实上,项目的整体成效及服务使用者的正向改变是不一样的概念,不能相提并论。现时,社会工作专项在服务提供后,供服务使用者填写的满意度调查,根本未能反映服务使用者在接受社工介入后的成效,更遑论是项目带来对社会正向改变。

    第二个常会出现的混淆与偷换概念就是以个别服务使用者的改变来代替项目的社会正向改变,这是许多专项常常出现的问题。在评估时,不少专项社工说所做的个案有了很好的改变,例如陈某社康人员,已经没有再接触毒品,家人对他戒毒后都很支持,家庭关系恢复得很好;黄某积极参与义务工作了,以过来人身份协助禁毒宣传,项目表示已经取得成效了。

    但这却忽略了专项的整体性及存在的目标,就是要解决社会特定的不良现象,而不仅是从个别的服务对象的改变来表示项目已经获得成效。怎样反映项目的社会成效,这是专项社工头痛着的问题。建议专项在启动前,先为专项要解决的社会不良现象设定基线(baseline),如当时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接受司法社工跟进的社矫人员重犯比率、社康社戒人员复吸的比率.....,在项目推行的一段时间后,作出前后对比,从而说明项目带来的整体正向改变。

    第三个常会出现混淆与偷换概念的做法,就是以介入过程的数据来代替了成效。许多项目都会在自评时展示项目努力以赴所达成的指标,开了多少个个案、多少个结了案(许多时候是说结案,而不是成功结案)、做了多少次面谈;开展了多少个小组、小组节数、人次多少;大中小型社区活动完成了多少场、参与人次等。但这只反映了专项社工的积极与努力,展现的是社工在投入人力、资源后达成的指标量,而非取得项目的成效。

    项目需要展现的是介入后对不良社会现象进行了改变的结果,而不是只显示做了什么,做了多少,这是难以让购买方、合作方、社会认同专项带来的社会转变。

    专项社工需要具备的是成效意识,而非只着重过程、工作手法、指标、个别改变。专项社工从项目启动的初期,就开始注入成效评估与测量,如项目整体的评估维度与测量工具、服务使用者的评估维度与测量工具,不能在项目结项前才开展成效评估的设定和资料收集。若不能有效说明及展示项目带来的正向的社会转变,那就很难告诉购买方、合作方及社会人士关于社会工作的存在价值,这是从事专项的社工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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