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点反思。
我是个自认为有点个性的人,而且一直也没觉得有问题,现在想想这事不对。
以往,看对眼的人就可以降低原则甚至无原则的宠溺,不喜欢或者厌恶的人就苛刻要求甚至全部否定。
而喜不喜欢,往往是在瞬间或者是短时间就建立起来的情感认知,可能是恰巧自己喜欢的类型,干净整洁、礼貌谦虚、大方得体……也可能是因为发型夸张、衣服品味、声音、小动作、过于张狂或者过于热情,或者矫揉造作,或者邋里邋遢……这种情况就更多,往往就会一棒子打死,说的好听一点,叫爱憎分明,但是最近意识到,这是不客观的,容易会让情绪蒙蔽了双眼,这也是一个人不成熟的体现吧。
记得之前写过一点,让自己更开放一些,也就是要兼收并蓄,除了要涉猎更多的领域,还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接受不同的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自己想想都觉得不容易。
做出改变很难。相比较,改变行为,需要意志,坚持下去就能形成惯性;改变认知,要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认知边界,扩大格局,就有改变;而改变一个人的情感特点,或者说性格,从何处下手?
有目标和方向,没有手段和途径。
慢慢来。
补充:提醒自己,问题不是出在爱憎分明上,而是出在盲目的只凭感觉就给出结论。我觉得这样不好,或者不对,需要在以后克服,尽可能多了解一些,更客观一些。
人是感情动物,爱恨情仇是正常心理,不能勉强自己。只是有时会贴错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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