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林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正当防卫制度是赋予我们与非法行为斗争的法定权利,然而过去一些严苛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让我们对正当防卫望而却步,好在这一担忧逐渐发生了好的转变。
几年前,山东聊城的“于欢刺死辱母者一案”引起了热切的社会讨论: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刑期改判为五年。
也是几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同样引起了社会的讨论,最终公安机关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撤销案件。
上述两个典型案例给司法机关和社会群众都上了一课,尤其是“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将该案发生的2018年作为正当防卫元年一点都不夸张。
从此之后,如何更好地将法律与情理相结合,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是该好好关注了。
2019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赵宇正当防卫案”作出回应,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调整为无罪的绝对不起诉决定予以了肯定。
“赵宇正当防卫案”背后是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案件办案理念的提升,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公布的以下数据也可以予以说明:
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
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7%、83.6%;
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通过以上事实的铺垫,终于在2020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起到了定心丸般的作用。
对于该指导意见,技术性的内容不便于展开,但理念性的内容,我最爱这一句: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以上,无疑赋予了我们敢于正当防卫的勇气。
我相信,未来当我们不幸遭遇不法侵害时,至少正当防卫包袱不再那么沉重。虽然真的到了那时那刻,可能根本来不及思考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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