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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十采信)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十采信)

作者: 司法杀手锏技术 | 来源:发表于2023-05-08 21:10 被阅读0次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十采信)

    委托人拿到了司法鉴定,因为不懂技术,说不上鉴定意见对不对,只要是委托程序没有问题,都是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办案和审判。

    办案人,委托人,并不懂专业的鉴定技术,其建立的鉴定名册能不能代表行业最高技术,他们也不知道,当事人也不知道。

    当事人,如果是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错误,则办案人可以重新鉴定或者是补充鉴定。

    这是当事人的一个机会。

    当事人,怎么提出异义呢?

    一个办法是提前自己做一个司法鉴定。

    拿自己的鉴定意见和办案人委托的鉴定意见对比,从中找出错误的地方。

    第二个办法是拿到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意见,自己找专业的技术人员核对,从中找出来错误的地方。

    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比较好,当事人时间充足,可以寻找到高技术鉴定,鉴定质量过硬,有利于当事人维权。

    在司法机关采信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要找出来鉴定错误的地方,找出来错误的证据,证明鉴定错误,否决鉴定。

    否则,办案人采信了错误的司法鉴定,一锤定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失了,官司败诉了。

    官司打完了,当事人喊冤,再想否决鉴定,那就比较困难了。

    所以,把握住办案、诉讼过程中的机会,在司法鉴定之前、之中提前行动,自己做一次司法鉴定,才是积极的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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