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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小姐姐5:可能分错了的遗产,你能帮我算对嘛?

民法小姐姐5:可能分错了的遗产,你能帮我算对嘛?

作者: 七月的岛 | 来源:发表于2021-05-11 13:44 被阅读0次

文/七月的岛

重新回到院子一阵混乱后平静的那一刻。

曾拿在北鼎爷爷手中的那张泛黄的牛皮纸随风飘荡,划过几道圈圈和弧线,轻轻的落在地上,正好在大伯父的脚边。

看着眼前这一切,所有人都愣住说不出话来,谁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不知道那些消失了的家人们是去了哪里。

远处的红衣小姐姐叹了口气,拍了拍她的雕儿,下山向这边走来。

静静地,小姐姐走到刚刚北鼎爷爷站过的台前,院子里剩下的人怔怔的望着她,此刻,她就是这里所有人眼中的依靠。

小姐姐轻轻放下手中的野花,然后指了指大伯和他脚边的那张牛皮纸,大伯会意,捡起牛皮纸正要读起,却怔住了,大家凝神一看:

原来,那张牛皮纸,是空的,不知是北鼎爷爷原本就没有写,还是字迹被那场风一起吹走了。

所有人都仿佛还在梦里没有醒过来,小姐姐顿了顿,仿佛早有预料一样,从怀中拿出另一张牛皮纸,交给了大伯,眼神示意他念出来。

大伯也76岁了,身体倒是硬朗,但眼里弱了一些,只见他戴上老花镜,一字一句的读到:

“如某日读到此信,必为天意。

王家所有资产,除现住祖宅及账上现金留给夫人及儿孙共有外,

其他一切赠与村庄,

由红衣小姐姐接管。

王北鼎

立于96岁寿诞。”

大伯读过后,定了定神,转身看向小姐姐,问到:

“可以告诉我们究竟发生了什么吗?”

“他们去了另一个世界。”

“会回来吗?”

“也许吧,如果有人从未来回来改变现在。”

“要等多久?”

“不必等。”

“我们能做什么?”

“按照你父亲说的去做。”

“好。”

“你们休息吧,三天之后,我会回来帮你们。”

小姐姐转回身,走到北鼎奶奶身前,北鼎奶奶坐在一把沉沉的木椅上,二女儿和三儿媳正陪在她的身边,北鼎奶奶早已见惯风雨,此时已镇定下来,轻轻地说:

“既然是天意,我们就遵从。

麻烦你了姑娘,请你来帮助我们吧!”

红衣小姐姐弯下身,抱了抱奶奶,说了一声:“好“,然后,起身和雕儿一起离开了。


三天之后的傍晚,小姐姐和雕儿回来了,雕儿的嘴里叼着厚厚的一沓古老的信纸。

此时,院子已又被重新清理整齐,几把桌椅重新摆好。只是,没有了往日的喧闹和人气。

正在门口投石子玩儿的王老五的哥哥,看见小姐姐走过来,赶紧跑回屋里叫出了家人。

大家扶着北鼎奶奶,出来坐在了椅子上。

这时,小姐姐从雕儿的口中取下那厚厚的一沓纸,是什么呢?

原来是一张张盖了印章的“消失证明”。

小姐姐说,按照《法典》规定,只有确定人消失了,遗产才可以进行分配。

北鼎爷爷虽然曾有遗嘱将绝大部分的资产捐赠出去,但还有一部分没有做安排,那么这一部分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遗产是自然人身后留下的合法财产,北鼎爷爷一生奉公守法,所有遗产均为合法,可以按照法典程序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但北鼎爷爷,是在这起事件中忽然消失,同时消失的,还有许多继承人。那么,必须要有法律证明他们确已消失,才可以开始继承。《法典》里,确实有宣告”消失“的制度,而这起意外事件刚好符合。”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北鼎奶奶和大伯将此事委托于我,向我提出了“宣告消失”申请,所以按照《法典》要求,我可以开具这份证明。“

”但这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消失时间,因为遗产继承与消失时间有紧密的关系。确认消失时间以后,方可继承。”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尤其是这一场事件特殊,涉及到的继承关系极为复杂,所以,需要严格依据《法典》来判定北鼎爷爷及诸位子孙的消失时间。”

“那么,这起事件中的消失时间如何判定?”

根据前文所述,响指事件发生前,北鼎爷爷有夫人一位,儿子4位,女儿4位,儿媳5位,女婿4位,孙辈21位(包括王老五还未出生),重孙10位。

响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消失的有北鼎奶奶,大儿子,二女儿,三儿媳和她的儿子,六女儿和她的女儿,九儿媳和她已经出生的两个孩子及肚子里的王老五。

那么,消失的人有:

子女辈:大儿媳,二女婿,四儿子儿媳,五女儿女婿,六女婿,七儿子儿媳,八女儿女婿,九儿子;

孙儿辈:消失了21-5=16个

重孙辈:10个全部消失。

这么多人,该怎么算?

那就根据《法典》的规定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首先,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先”消失“。

先假定10个重孙辈没有其他继承人,最先”消失“。

然后,孙儿辈怎么办?

我画了一张图,然后,我还是没有想明白,把自己绕晕了。

画了图还是很懵

看起来都有继承关系吧,那就是长辈先消失。

按照这个顺序,北鼎爷爷最先消失,然后有些儿子孙子随后都要消失的不发生继承关系,有子女没有消失的先留一会儿分了遗产以后再消失。有些孙辈们上来代位继承,三儿媳也要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给没出生的王老五留下一部分,感觉自己又晕了。

那就这样吧,我不管了,小姐姐自己算好就行了。

然后,分遗产我也算不明白了,根据《法典》,这9个亿算作北鼎爷爷和北鼎奶奶的共同财产,所以,先拿出4.5亿归北鼎奶奶,然后剩下的4.5亿再在继承人里面等分。

要分成几份呢?数一数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伯,二姑,三儿媳(丧偶儿媳上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六女儿、九儿子;

此外,要给三儿子的儿子预留代位继承的遗产。

所以,要分成6份,4.5/6=0.75,也就是每份7500万。

大伯、二姑、三儿媳、六女儿各拿7500万。

然后,三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他爸爸应得的7500万;

那9儿子应得的这7500万怎么分呢?

看看他的继承人有谁?

她的媳妇,2个儿子,和还没有出生的王老五,这四个人平分这7500万,也就是一人1875万。

再然后,假定她的儿子们都没有满18岁,还是未成年,那么他们的钱都先有妈妈保管。

不过,以上只是理论,还很可能被我算错了,就先知道这么个意思吧。

小姐姐还没有真正开始分,王老五的大伯、二姑、三婶、六姑、哥哥姐姐们就表示了:

这些遗产,他们都不要,全都留给王老五一家吧。

这当然可以了,《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他们写了文书画了押,小姐姐表示认可。

然后,忽然,又卷起了一阵风。

当小姐姐再次睁开眼睛时:

院子里只剩下王老五的妈妈和她的王老五了。

原来,是灭霸的儿子,捡起了那只手套,他觉得,人还是太多。

于是,他又打了一次响指。

这下子,世界清静了,我也不用写那么多没想好的人了。


ps:我都不知道我写的是啥

故事可能太不靠谱了

但是法条绝对是真的

真的算不明白了,不知道是不是无解

我要断更几天,写到这已经要疯

暂时编不下去了

我还是先去读读书看看电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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