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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25-《二建市政》

学习笔记25-《二建市政》

作者: 迷路后迷上路 | 来源:发表于2020-09-15 23:55 被阅读0次

    时间:2020年9月12日

    课程:《二建法规》

    1.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①国家安全、②国家秘密、③抢险救灾或者④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以上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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