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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都做不到,还有何脸面争夺遗产?

孝顺都做不到,还有何脸面争夺遗产?

作者: 正好闲聊 | 来源:发表于2017-08-20 17:36 被阅读37次

    孝顺都做不到,还有何脸面争夺遗产?

    那天无意中看到一档说法节目,里面讲述了两个表兄弟争夺外婆遗留下来的一套三室的祖屋。

    所谓的争夺其实只是老人家的其中一个外孙A,因为不服气外婆把这套房子留给另外一个外孙B,想跟B把这套房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但是老人在离世的前几年,已经留下遗嘱,并做了公证。遗嘱明确说明,房子只留给B,并且说明留下遗嘱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将来A来跟表兄弟B争夺这套房子。

    尽管遗嘱白纸黑字,明白说明了房产的所属权,但是A就是不服气,两个人都是老人的外孙,为什么只有B可以继承?因为不服气,A三番四次阻挠B对房子进行整修,无奈之下,B只能将A告上法庭。

    随着法官的取证发现,老人之所以留下这份貌似不公平的遗嘱,是因为在老人最后的几十年,都是B夫妻二人尽心照顾,而A甚至都很少来看望,老人在九十八岁高龄离世。老人之所以把房子留给外孙B,两个女儿都没有继承权,就是老人感念B夫妻二人几十年如一日的精心照顾。

    看到这里,已经不需要多言。法院最终裁定,尊重老人遗愿,房产归B拥有。A因阻挠B施工,导致B造成的损失,由A赔偿。

    这样的事例可谓不少。

    老人在世时,把老人当成累赘,看老人百般不顺眼。然而,老人一旦离世,如果有留下什么值钱的东西,那简直可以头破血流,争斗不息。

    老家有一位堂伯,堂婶早已去世多年,膝下两个儿子。儿子们全家出去打工多年,堂伯一直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等到两个儿子年纪大点,都返乡不再外出打工时,堂伯已经八十岁高龄,然而两个儿子的回归,没有让堂伯的生活得到改善,老人家还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还要靠自己种田种菜养活自己。

    有一年回家过年,我路上偶遇堂伯,发现大冷的冬天,老人穿的破破烂烂,身上的棉衣都可以看到里面的棉絮,裤子打着几个补丁,全身上下又脏又破。

    我问母亲,为何堂伯过得这么苦?不是还有两个儿子吗?

    母亲叹气说,是有两个儿子,可是有什么用呢?自从回家定居,两个儿子天天打牌,两个儿媳妇就跟着看,谁都不管老人的死活。这么冷的天,你堂伯还得出去放牛,放鸭,要不然两个儿子,媳妇就会指桑骂槐,嫌弃老人只会吃,不干活。你看老人身上穿的那样,即使是现在的乞丐,也不会穿这么破烂。

    我愤愤地说,他们自己闲在家里打牌,玩乐,竟然让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出去干活,真的是太过分了。也不怕别人说他们没良心?
    母亲说,他们能干出这种事情出来,肯定是不怕别人说啊?再说了,即使别人议论也只是背后里讲讲,谁会当面给他们难堪?说到底,这也只是别人家的家事。

    是啊,这只是别人的家事。即使这种有违天理伦常,只要没有闹出人命,可能法律都不能奈何吧!

    不久后,老人离世,一贫如洗的老人,离开后当然是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留给两个儿子,照理是不会有什么纷争的吧。

    然而,老人下葬的当天,老人两个年过半百的儿子,竟然大打出手。而打架的起因是,老人故去后,留下了二十几只鸭,一头牛,还有一亩多菜园的菜。几次抽签下来,两人都不满意,先是恶语相向,然后是拳脚相加。

    左右邻居并没有人劝架。

    事情的结局已经没有人去关心,我听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心里真的觉得一股悲凉。想到堂伯那漫长却又凄凉的一生,活着没有得到子女一丝的孝顺,死后为了那点可怜的家底,尸骨未寒,儿子还争夺不息。

    《礼记》有云:“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能奉养父母只是孝行里面最下层的一种。

    可是看看我们见到的一些例子,别说尊亲,弗辱了,连基本的奉养都很难做到,只有在争夺遗产时,才会想到那个离世的人是自己的至亲。为人后代者,怎可行如此不孝不义之事呢?

    如果我们能在父母至亲在世时,尽最大所能孝敬他们,老人去世后,能遵从老人的遗愿,这个社会能温暖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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