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人就一定是被告吗?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一个下级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产生的纠纷。
因此,凡界定为民间借贷案由的案件,主体一定是自然人与或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行为。其中提供借款的被称为出借人,使用借款的称之为借款人。
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一般老百姓认为,两人之间借钱,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借条,白纸黑字写明借款内容,对方不按期还钱,借款人到法院起诉就一定能打赢官司。
但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出借人拿着借条到法院诉讼,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无法打赢官司拿回借款的情况。
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
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需要有欠条、借条、借据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证据。
有很多情况下,借款的时双方碍于情面,没有写任何手续。此情况的补救措施,是保存通话录音、微信、短信等通讯记录中有关对方说过要借用钱款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有借用本人款项的意愿。
二是需要提供出借人向对方交付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都可以。主要目的在于证明对方确实有借用本人的钱款,本人向对方提供了借款。
此时,转账凭证与对方出具的借据结合在一起,足以证明对方要借用本人的钱款,本人同意借给对方,并实际交付了款项。
所以,仅有借据,不能证明这个借款行为已经发生;而若只有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二者就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言,缺一不可。
同时,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法院会进一步查明出借人的收入情况,以判断出借人是否有能力提供出借款项,借款人对款项的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到非法行为。
借钱的一定是被告吗?
很多老百姓认为,案件中借款人大多都是因不还钱而被起诉的,一般是作被告。
这种观点很片面。作为借款人,既可能成为民间借贷的原告,也可能成为被告。
借款人做原告的情况:
在明确向借款方提出了借款请求,对方也同意,甚至基于对方同意提供借款的情况而给对方出具了借据。但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这时候,作为借款人,可以提起诉讼。
一种诉讼请求为: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即自己出具的借据——借据是简易版本的借款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后患,借款方也就无需担心对方手种自己所立的借据。
另一种诉讼请求为:可以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继续向自己提供出借款项以供使用。
多数情况下,借款人是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的。
出借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情况是确有借用对方钱款使用,而暂时尚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法院一般建议调解结案,同时向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借款。
如果是双方对借款事实有争议,亦或是提出款项已经偿还的反驳或双方转账系其他法律关系存在的答辩,这些均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以期法院能支持自己的主张。
若是被告主张款项已经偿还。该反驳的前提为对借款事实存在的认可,此时被告需要提供自己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明等。这时,被告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只要被告能提供出足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即可胜诉。
若是主张原被告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事实,如转账是合伙做投资生意,这种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此事实。比如,转账是因合伙做生意,出具借款是当时的合伙入账资金的记录等,此时即需要提供合伙协议,或合伙事务存在的其他证据来进一步证明。
若是主张转账是对方偿还我方之前的欠款等,那就需要提供之前对方欠我方款项的相关证据,此时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这些反驳或者答辩没有证据支持的话,而出借人作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又比较完善,那么法院就会作出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裁判结果。
即,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无论是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主张,还是作被告提出答辩与反驳,都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就会收到对己方不利的裁判后果。
民间借贷中的刑事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比较常见,以上所介绍的是正常情况下,作为出借人或借款人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可能涉及到一些刑事法律问题。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出借人在向借款人讨要借款时,对方未及时给付甚至不计划给付。如果出借人选择到借款人家中要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该行为能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拘禁罪:
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借款,借款人避而不见甚至无法联系。出借人在费尽周折找到借款人后,一怒之下对借款人进行了人身控制,该行为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虚假诉讼:
出借人和借款人为了其他目的,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官识破后,追究双方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总之,民间借贷案件,既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也不是特别复杂。只要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通过合法途径即可达到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