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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事件之我见

昆山龙哥事件之我见

作者: 城市中迷途小书童 | 来源:发表于2018-09-06 16:02 被阅读0次

     昆山龙哥事件很是热闹,当之无愧的8月份下旬最热事件之一。

    8月27日晚9点过,江苏昆山的一条马路上,龙哥和他的朋友开着一辆豪车想走非机动车道,遇上骑着电瓶车的行人挡在前面,龙哥的朋友下车理论,龙哥大概认为他的朋友吃亏了,也下车去教训行人。龙哥一行三人,按理说对付一个人绰绰有余,但龙哥似乎觉得教训一个行人太浪费时间,耽误不起,折返到车里,拿出一把砍刀准备马上解决问题。哪知道挥舞砍刀过程中,龙哥的刀掉在地上,被行人捡拾后反过来砍向龙哥。龙哥毙命。

    这个事情出来后,立马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笔者记得,最开始是一篇单篇访问量超过10万的微信文章《如何让昆山龙哥死的有价值?》不断在朋友圈被转发。后面又是各种段子,有街头打架游戏的截图,有好事者以史记笔法撰写龙哥的一生,还有各种讽刺性的文章,有的甚至把龙哥与‘天安社‘关联起来。。。甚是热闹。

    笔者有关注到关于龙哥过去历史的一篇介绍文章:据说龙哥祖籍甘肃而不是东北,更加雷人的是,新世纪以来,龙哥已经坐了五次牢,分别是: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其中2014年这一次,网上还有判决书的截图。至此,龙哥的人生逐渐丰满。生于1982年的龙哥,从甘肃到北京,不到20岁就因盗窃进了北京的监狱。龙哥并没有吸取教训,改邪归正。出狱之后到了昆山,从此与昆山结下不解之缘,结果他在昆山四次坐牢,违法犯罪的事实包括打架、敲诈勒索、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从龙哥的过去我们可以看出,龙哥是一个品行不端的惯犯,屡次进出监狱,说得不好听,他就是一个危害社会的十足的人渣。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么一个惯于危害社会,惯于欺负老实人的社会人渣,在拿刀试图杀害一个骑电瓶车的人的时候,被对方干脆利索的杀掉,中国的法律该如何处理杀害龙哥的电瓶车主?

    这个引起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关注与讨论,有很多司法界人士,律师朋友纷纷撰文提出自己的观点,基本上这些观点一边倒的认为:嫌疑人电瓶车主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负任何刑事责任!这个也是包括笔者在内的诸多普通吃瓜群众的观点。

    笔者认为,电瓶车主当时面对的是拿着刀扑向自己的恶汉,对方行刺不果却丢了刀,却转身跑向车子;此时电瓶车主无法准确的判断对方是不是去拿其它的凶器,并且也无法判断对方是不是自己主动终止了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是故其捡起刀干脆利索的杀死龙哥,虽然造成对方致死的严重后果,但是他的行为理应是正当防卫行为。姑且不说龙哥是一个屡次危害社会欺负老实人的人渣是不是该杀。即使龙哥是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普通市民,如果他为了小事就举刀杀人,就是非常藐视法律,藐视对方人格尊严的行为,就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这种严重的侵害行为引起对方的防卫和反弹,是很自然的。

    但是有司法界从业者撰文翻出了中国的所谓‘正当防卫’的过去案例,非常不乐观,不利于电瓶车主。说是过去数十年的中国法制实践中,很少有判决支持‘正当防卫’的诉求,对于当事人自卫而引起的伤害,多半是判定‘防卫过当’,而判决当事人若干年的有期徒刑。这篇文章又让我们为电瓶车主的命运捏了一把汗。中国的执法者怎么是这样的呢?在这些案件中怎么能去保护行凶者,保护坏人呢?

    好在事情的结果让广大吃瓜群众放心:昆山公安局宣布该案的嫌疑人电瓶车主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案件撤销! 至此,整个热点事件告一段落,圆满结束。

    整个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法律专业人士的细致而专业的分析,对于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群而言,做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笔者相信,这些法律界人士的分析与建议,以及众多网民的热烈讨论与强烈关注,对于昆山市公安局以及执法者是有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在此种情况之下,昆山公安局稍微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为强烈的舆论压力,也会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可以说,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是中国民意的胜利,也是正义的胜利。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热点事情可以隐瞒的住的。网民可以第一时间知道相关热点事件的真相,参与相关的讨论,发表专业或者非专业的意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评论与分析,也非常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以监督政府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这对于建设公民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毫无疑问是很有益的。

    2018-09-05 写于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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