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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谈教育

康德谈教育

作者: 程卫东 | 来源:发表于2018-05-17 06:29 被阅读0次

    教育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形成道德品质。

    儿童既不是天生的性善,也不是天生的性恶,而是天生非理性的,因而也是天生非道德的。儿童生命开始时并不具有理性自主的能力,但必须通过教育过程引导他发展这种能力。

    教育不能简单地包括养成某种习惯(例如通过死记硬背),因为习惯性行动不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一切教育的目的必须是最终引导儿童自己思维,成为能够行动真正合乎道德的自主的个人。

    康德“自主”的概念深受卢梭的影响。卢梭著名的观点是“服从我们为自己制定的规则就是自由的”。这个观点的要点有:1.服从规则就是自由。世上从没有随心所欲,只有在规则、制度、法律框架内的活动才是自由的,他的底线就是不得妨碍他人和社会。2.这个“规则”是“我们为自己而制定的”,又有两层含义,一是这个规则制定的主体是“我们自己”而非他人,二是“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我们自己”而不是为其他人。我们自己制定的,就不是外界或他人强加的。如果服从的是外界或他人强加的“规则”,那无疑是痛苦的,何谈自由?我们自己制定的,是从我们内心自由的流露出来的、生长出来的,那是纯粹天然的、绿色的、生态的,这样的规则。“为自己”而制定,意味着这个规则肯定符合我们自己的内心,也同样意味着这样的规则制定出来后,我们自己要自觉自愿的理性的去遵守。3.“我们”不是指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群体,是指“一切理性的人”。

    康德认为:我们的理智是自主的,因为他的根本的理论原则不是要与外在现实相匹敌的企图,而是理智为他自身从而也为经验世界规定的法则。道德律也是理智为它自身规定的法则。只有当这一个行为纯粹是为了它自身的缘故,这个行为才是在道德上有价值的。道德律的主要事实是它是无条件的义务。道德对我们有强制作用必须只是由于我们的理性,而不是因为任何我们可能有的特殊欲望或偏爱。即道德是被所有理性的的人承认是有约束的,从而强制我们尊重一切理性的人的固有价值。

    因此,教育要努力培养“理性的人”。要引导儿童从“受天然欲念强迫的状态”进到“进行正当的行为仅仅是由于理解到它是正当行为的状态”。

    如何才能培养儿童形成道德品质?教育过程分养育、训练和教导或培养三个组成部分。“养育”阶段必须满足儿童的的食物、温暖和情感自然需要,“训练”阶段(儿童长大一点后)要加强训练,如果让孩子听其自然,他们就将仍然是动物,按照他们感受到的直接冲动去行动,永远也不能成为可教的人。所以必须迫使他们控制他们的欲念,作为发展他们的理性的必要先决条件但这种强迫必须保持在最低程度,必须允许儿童有足以与他自己的安全和别人的自由相一致的最大程度的自由。“教导或培养”阶段,儿童必须发展他们的思考和理解的能力,学习成年后需要的技能和知识。在所有这些教导中,一定不要教儿童只会机械地做事,而是必须永远引导他们理解所做的事的意义。引领儿童理解美德的无条件的价值,重建给予正确基础的正当行为的习惯,可谓是教育的终极目的。

    另,由于从婴儿的自然状态到成年人的自主状态的人的发展是与整个人类的发展相类似,所以,教育的重大的任务不仅是发展个人的道德品质,而且也是由此而努力走向人类的完善。

                                                                                                                                                                 2018年草就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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