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哈佛大学桑徳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第六讲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时说到:
康德说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尊严,康德所指的尊重,在这一点上,和爱不一样,也不像同情、友情、利他主义等。因为,爱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美德、对他人的关怀,都要看它们的对象是谁。而尊重,对于康德来说,尊重是对人类普遍共有的理性的尊重。
桑德尔这段话的意思是,康德认为爱、同情、友情、利他主义等情感,并不是真正的道德情感,对他人的尊严的尊重才是!
类似的表述也见于发表在《综.教与哲学》(第六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的李明辉 的《康德论同情》一文中,文章论述:
同情和亲切是美的行为之根据,但是它们并非德行之直接根据——纵使由于它们与德行间的亲缘关系而受到尊崇,它们也得到德行之名。因此,我能称它们为“收养的德行”(adoptierte Tugend),而称基于原理的德行为“真正的德行”(echte Tugend)。前者是美而动人的,后者却是崇高而可敬的。我们称前一种感觉所主导的心灵为一种善良的心(gutes Herz),而称这种人为善心的(gutherzig);反之,我们理当将一种高贵的心(edles Herz)归诸出于原理的有德者,而称他本人为一个正直的人。但这种收养的德行仍然极其类似于真正的德行,因为它们包含一种对善良而仁慈的行为之直接的愉快之情。善心的人会平和而客气地出于直接的亲切与你们相交,而无进一步的意图,并且对他人之穷困感到由衷的遗憾。
康德所谓“对于人性之美与尊严的情感”便是指“道德情感” ,而道德情感属于“真正的德行”。反之,“同情与亲切”只是“辅助性本能”,属于“收养的德行”。这两类情感之间虽有极大的类似性,但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只有道德情感才对应于实践原理,而具有普遍性。康德借用“崇高”与“美”这组概念来区分“真正的德行”与“收养的德行”:前者是崇高的,后者是美的。“同情”与“亲切”虽不属于“真正的德行”,但因它们有助于道德实践,故可被视为辅助性情感,而属于“收养的德行”,一如养子之于亲生的儿子。
桑德尔和李明辉所表述的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其实就是康德的“道德律”中的其中一条:“人是目的”,即人的行为必须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工具。
现实生活中,爱一个人,同情一些人,帮助部分人,和不少人交朋友,并不太难,但要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工具,尊重他人的尊严,却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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