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9老联命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应该改为:文化“和”创意“及”设计“与”服务“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业、创意业、设计业和服务业是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四大支柱。
2018年7月31日,重温了一下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0号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感觉,迄今为止,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件,还是这个堪称有高度、有格局,当然落实起来似乎也最有难度。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后,各省、市乃至一些县、区都出台过相应的落实文件。可以说,这是继2004年创意产业在全国普及以来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不过针对该文件所提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几乎没有,一方面也许大家没太醒过神,另方面也说明其中有些问题还要搞透。
现在看来,需要加深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本身的理解。这九个字应该不止是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的概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要远比以上几个行业的简单罗列要深得多、要广得多。以下简单分析一下: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首先应该是一种新兴的交融产业所形成的经济主体形式。顾名思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的行业边界,应该是指文化业、创意业、设计业、服务业等四大领域间“新的综合”,而不是那个被不断狭义化的“文化的创意的和设计的服务业”。
因此,我们提出正确理解“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这个词语组合的方式——文化“与”创意“及”设计“和”服务“同”相关产业融合。
首先,关于文化与创意。文化创意VS文化与创意,前者是台湾同胞最初引入创意产业概念时犯的错(当时是台湾文建会在主导);后者基于文化与创意产业(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作为国际通行术语已成惯例。当省掉“与”字说文化创意产业是要记住有这个“与” 。
其次,关于设计和服务。设计服务VS设计和服务,两个概念差别大了去了。前者只是把设计作为服务业中的一环,后者则是强调,设计业与整合服务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比如设计和金融服务业协作,设计和健康服务业协作,设计和咨询服务业协作等等。
第三,“文化与创意及设计和服务”才能具备与相关产业融合的平等资格、对等身份、相等体量。否则,《意见》所列出的几个行业在现有经济活动中都是弱势群体,在主流交易结构中都是“乙方”角色,“干活不由东,累死也白搭”的地位,能去融合谁啊?
经过十年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业、创意业、设计业、服务业已经通过文创园区聚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文创园区经济体”,成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第三类交易组织。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这一点被严重忽视,究其原因,是主导产业政策的经济理论陈旧落伍。
不妨把“文化业、创意业、设计业、服务业”作为看待“创新型经济”的四个视角,关注人们在一个整体的创新经济生态中进行思考、表达、交流、生产、交换、消费等具体活动。总之,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看作是一种自成一体的有价值之共业活动。
苏彤记于2018年7月31日,修改于8月3日(距2049年1月1日,倒计时111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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