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法院实习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问题:无论当事人与律师,总会表述一些与基本案情、证据无关但当事人认为重要的传闻性意见、证据。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当事人由于对何为“案件事实”与“案件证据”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导致表述无效、冗长的信息尚能理解,但作为通过资格、执业考试的专业律师也会犯如此错误则有些可惜。这不但耗费了大量珍贵、有限的司法办案时间,同样一次又一次挑战了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的神经与耐心。故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打断”。
法律从业人员是以其专业的知识水平从事法律事业,言简意赅、用词精确是基本功,也是实现效率的手段。无论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要懂得在扎实基本功的基础上,识别与案件定性相关的重要事实,寻找所需要且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具备合法、关联、客观性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并运用“三段论”形成法治框架下合法、合理的案件结果,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故一定要磨练自己不擅长“打断”别人且言语同样较为啰嗦的弱点。在现有的局面下,法律从业者只需要做到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属于理性服务。不提供过多的情感价值,不需要承受当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和压力转移,不需要提供安慰或认同。当事人不稳定的情绪只是捎带抚慰。真控制不了,建议咨询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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