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条机场女子安检拒绝手摸的新闻被大家广泛关注,
因事关国人的素质问题,
大家对此事的回应确是高度一致的对女子进行抨击。
13日,首度机场安检区,一名女子双手护在身前,称“我不喜欢别人摸我!”并破口大骂,对在场民警的行为进行指责。还称,言论自由,在国外都这样,以后不回中国了。最后警方以妨碍执行职务的罪名女子被行拘15日。
此事件一出,网友们众口一词的支持警方,抛去女子的谩骂叫嚣,回到事件的起因,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女子的行为却突然让我们意识到一个事实,一个渐渐被国人忽略的事实,我们的个人权利是否已经受到了侵犯?

就事论事,女子安检要求不愿意让人摸,而机场安检人员表示这是中国法律的规定,那么到底中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信凯律师给大家解读下: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可以随机抽查。
能明显看出,法律规定安全检查员应当通过人身安检设备进行检查,人身安检的程序是先过安检门,在安检门有报警的前提下,才需要进一步检查,而进一步检查的形式并非只有手摸一种,首选的是重复过一次安检门,其次才是“手工”。
即女乘客完全有理由对机场的“手摸”检查说不!这是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对国人而言,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是应当提起重视的!相对于之前的女老师擅自扒高铁事件处罚2000元的结果,虽然女乘客在此事上表现过激不值得赞扬甚至过分,但15日的行拘是不是有着些许的不公?
春节将至,春运安检方面的检查会更加严格,信凯律师建议广大的女性同胞,遇到“手摸”安检侵犯人权的事情,应当与安检人员协调,更换其他更加科学的人性化的安检方式,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恶意谩骂。如果遭遇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委托律师,信凯律师全力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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