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我们进入第十讲。正好这个专栏到今天是一个月,算是遵守了三天一讲的约定。前面九讲已经把近体诗的格律推导、基础格式、对仗、押韵,以及绝句和律诗的文法都分别做了详细说明,能够一直跟上的朋友应该在格律方面已经知道如何正确运用,也知道要如何动手写格律诗了。先奉上前面九讲链接,第一次进来的朋友不妨从前面免费开始,再慢慢跟上。
收到朋友私信,希望讲一讲“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俗语对格律诗到底该如何应用,是否正确。那我们就从这句俗语说起,顺便谈一谈我们在创作格律诗经常会碰到,要学会避免的“诗病”。
一三五不论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在格律诗中的平仄对应位置上的用字方法。
我们在学习格律诗的平仄关系的时候,经常会明明知道一个地方该平或仄,但是写诗用字语义和词义完全没办法合平仄。所以四种基本平仄格式虽然固定,在创作格律诗时,有些位置的发音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的。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笼统地总结出来这种说法:“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也就是说每一句诗中的平仄位置(以七绝为例),在一、三、五三个位置上的字可平可仄,而二、四、六位置上的发音绝对是固定的,当然第七个字是句尾要用来合韵,平仄是固定的,肯定不能变化。
这种总结是简单化平仄异常。其实前一句宽泛,强调的是后一句“二四六分明”。也就是说首先必须保证关键音节位置的平仄正确,然后才能来看“一三五”能否不论。至于为什么“二四六分明”,我们在前面讲平仄搭配,“相替”规则的时候就已经详细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重复,有不清楚的回头看第三讲。
那么在二四六分明的基础上,是不是在一、三、五位置的字的平仄真的可以随意呢?
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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