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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卷14奸劫弑臣诗解2循名审辞奸去臣忠

《韩非子》卷14奸劫弑臣诗解2循名审辞奸去臣忠

作者: 琴诗书画 | 来源:发表于2021-01-13 22:15 被阅读0次


    《韩非子》卷14奸劫弑臣诗解2循名审辞奸去臣忠

    题文诗:

    有法术者,为人臣得,效度数言,上明主法,

    下困奸臣,尊主安国.度数之言,得效于前,

    则赏罚必,用于后矣.人主诚明,圣人法术,

    而不苟于,世欲之言,循名责实,而定是非,

    因参验而,审言核辞.左右近习,知伪诈之,

    不可得安,是以必曰:我如不去,奸私之行,

    尽力竭智,以事人主,反而乃以,相与比周,

    妄擅毁誉,以求自安,犹负千钧,陷不测渊,

    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知为奸利,

    不可得安,是以必曰:我不清廉,方正奉法,

    以贪污心,枉法取私,犹上高颠,堕峻裕谷,

    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

    左右安能,虚言惑主,百官安敢,以贪渔下?

    臣得陈忠,是以不弊,下得守职,是以不怨.

    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

    真法至正,法正臣忠,上行下效,风清气正.

    【原文】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于后矣。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译文】

          懂得法术的人做臣子,能够献出法术的主张,对上彰明君主的法令,对下制服奸臣,以此来尊崇君主,安定国家。因此,法术主张能进献出来,赏罚制度接着就能实行了。君主真正懂得了圣人的法术,而不迁就世俗的言论,就会按照名实来判定是非,根据验证来鉴别言论。因此近侍宠臣,知道欺诈不可能求得平安,一定会说:“我如果不去掉奸私行为,尽心尽力去侍奉君主,而竟想通过相互勾结胡乱褒贬来求得平安,这好比背负千钧重担掉入万丈深渊还想逃生,一定没有指望了。”各级官吏也知道作奸营私不可能得到平安,一定会说:“我不用清廉方正来执行法令,竟用贪诈肮脏的心思违反法令来谋取私利,这好比从高山之顶坠入深谷之下还想逃生,一定没有指望了。”利害关系是这样清楚,近臣怎么敢用假话欺骗君主,而百官怎么敢用贪欲来鱼肉百姓?因此,臣子能够表达他的忠心而不蒙蔽君主,官吏能够忠于职守而没有怨言。这就是管仲能使齐国大治、商鞅能使秦国强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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