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liuzesheng
良法为善治“好人法”10月起实施。
The一定是个大好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中国“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
“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
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除了第184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
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
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我觉得你没有专业知识给予帮助,可以用其他方式帮助,比如,电话请求公救!反正不能袖手旁观,拍摄视频发朋友圈!
听说好人法修改了几次,也为难了立法机构,这个法不好立,没有一个很硬性的分界线,我个人认为好人是道德层面的定义。但是,开始用法律保护主动志愿救助,这个值得千赞!
好心办了坏事怎么办?
我有一个例子!我去修摩托车,老师傅手上力气不够,锈蚀了的螺丝拧不下来,我就去帮忙,师傅不小心把我的手指弄得鲜血直流。那老师傅赶紧拿出一个脏兮兮的一塑料瓶柴油,用柴油冲洗我的伤口,显然不符合卫生和专业要求,我还是连声说谢谢!
这个例子是小事,如果事情大了,助人还是不助人?谁都不能精准预期会出什么幺蛾子!
我想,法制规范是必须的,人的道德规范也很重要,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弘扬正能量,应该是做人本分。法律制裁和道德规范要并驾齐驱。
法律应该是让你不能那样做,道德应该是使你应该这样做。
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合适?作为一起闲聊话题呗!
20170929于荆州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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