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在爱情中感到受伤的人,多见有自卑情结,或自恋水平不高的人(即心理学上讲的病理性自恋),就是通常说的太自我或心胸狭隘的人。他们有个共同点,就是自我的价值存在必须建立在他人的接纳和认同上,特别在意别人的看法,在亲密关系中,对被关注和关爱的需要几近强迫性追求…但这,当事者是无意识也是不会承认的。比如,我们常在情感剧中(生活中也常见)看到的一种“受害角色”,很擅长情感冤案的制造和上诉。他们在关系稳定之后,会对一些正常的“平淡,分离”现象质疑你是否忽视我、不爱我、移情别恋?然后开始对另一方的情感、行踪,露出超敏锐的嗅觉,然后费尽心机地琢磨对方的言行,搜寻信息、证据,然后极度委屈而正义地斥责、讨伐对方“你为什么要这样,你凭什么要伤害我…”,其后果,往往是关系的持续紧张,冲突或分离,心中从此留下令他往后“记忆犹新”的伤痕。
许多人,正是带着过去的伤痕走进下一段关系,然后开始新一轮冲突。
爱情或婚姻中,那些逐渐变得像个怨妇(虐男)的人,都是自感被他人伤了心后的自恋暴怒。易受伤者,常使用的是幼儿式的索爱,这因他们心理水平处在“二元关系”的共生阶段,一旦对方未配合、未满足自己的需要,则会感觉自己不够好、不被爱。这些反应在婚恋关系中的神经症现象,是带有性格障碍的人。若究其根源,大多是来自形成性格的关键期——婴幼儿时,未获得足够安全的情感呵护。
容易在爱情中有意无意伤害别人的人,多见偏执或冲动型人格障碍者,他们缺乏一定的容忍和容纳力,更缺乏情绪控制能力,像个孩子一样,当自我需求受挫时,必找对方撒气。
有时,加害和受害有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就如受虐者的身上也有着施虐的特质。两种不同特质,可能在一个人那里是循环出现,起初他可能是以受虐而为获取同情或被爱,渐渐他积压的怨怒会使他变得容易激惹、易攻击人,或以施虐而控制他人,以获取绝对服从自己。
无论容易受害还是加害,都显示了一个人的人格缺陷,或内心的极度脆弱,这都不利于建立和维系亲密关系。若说该怎么办,还是前面那句话,把恋爱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学习在关系中“照镜”,反观自己:我何以会受伤,我在爱情里寻找什么,我有能力满足自己,满足他者的需要吗?得先学会反思,而后才能强大自己。
我常爱说一句话,倘若你是自信自足的,谁也伤害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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