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主要驱动力的新型经济形态正在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数据自由流通,而数据交易就是实现数据有序流通的关键一环。
近日,发源地大数据对我国大数据交易产业进行了深度研究,指明了未来发展路径。
2011年至2014年这四年间,我国大数据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数据的市场规模增速稳定,每年均保持在20%以上。
2015年,大数据市场规模已达到98.9亿元,同比增长30.7%。
2016年,大数据市场规模增速迎来高潮,达到45%,市场规模继续扩大,超过160亿元。
预计2017年至2020年,大数据的市场增速稳定。
我国主要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分布在西南、华中和华北地区,均属于国内第一批崛起的大数据交易平台。
从当前的发展来看,中西部发展势头强劲,产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是国内最早规划并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地区。
东部地区则依托经济优势,聚集效应开始显现。就目前而言,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形成以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为集团枢纽的沿海大数据走廊格局,是东部地区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的最大特点。
1.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进入井喷期。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有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和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设的有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据有关数据预测,到2016年年底全国类似的交易平台数量可能达到15到20个[1]。
2.大数据交易变现能力有所提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鼓励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关企业在数据定价、交易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数据变现能力显著提高。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交易的市场规模为33.85亿元,预计到2016年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62.12
亿元,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
3.大数据交易仍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大数据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交易主要以单纯的原始数据“粗加工”交易为主,数据预处理、数据模型、数据金融衍生品等的内容的交易尚未大规模展开。二是数据供需不对称使得数据交易难以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数据成交率和成交额不高。三是数据开放进程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交易整体规模,影响数据变现能力。四是数据交易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无法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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