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
法律纠纷(三)
直播话术应适度
A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在直播间销售商品时声称所销售的白酒“六七百元一瓶”“上1000单就完事了”“还有最后100单”,但实际市场价格在100元左右,且仅销售30多单,A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中,A公司在直播中虚构商品市场价、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提示
直播带货商家应为自身在电商直播过程中与用户达成的约定、作出的承诺负责,
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虚构或者篡改交易量、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
否则易构成欺诈,并因此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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