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之南的王国,我的童年是长在那儿的。我身上的某些爱恨品质,也许就是源于血液里的白红细胞,是自然而然的形成的。它的养成离不开四野开阔,天线极低的江南水乡。存有壮乡人的朴实无华,如田间的野禾稻香,更如富泥里的荷叶花香。
前不久,我写了两篇拙文,来告别我的青春。我追究了青春和喜欢的无理,也剖析了爱和恨的淡然。到头来才发现,那些年错过的花信年华,全败给了外傅之年。
小时候的玩伴,怎么说丢就丢呢?我还记得那个坐我后排的她,收起作业来一点也不含糊,总是认认真真的检查。我也记得,跳起舞来的你,可以让我憋着憨劲一直在下面鼓掌。我更记得,我最后一次看你,是躲在街角悄悄看的你。我不敢呼唤你的名字,那时我才10岁出头,懵懵懂懂的,离别和爱恨这样的感情是体会不到的。我只知道过两天,就是过两天,爸爸要带我回老家了,我要离开这个生我养我的儿时之地了。
对面街道上的桉树,依然立着,我记不清是什么季节了。它是夏季,好像有花香。你和挚友谈笑着,从我眼前划过,四轮的马车来往,让人视线模糊,伴随着呛人的火红辣椒。我走之前,最想看到的人是见到了的,可是想说的儿话去留在了整个青春。
鱼的记忆可以有七秒,我都嫌多了。你的一撇一笑我至今还能想象的出来,女孩儿该有的清秀和笑靥,加上不该有的男孩儿西皮随性。你就这样刻在了我的心尖上,我以后喜欢的人都像极了你。先来说说我表白的第一她。她是我初中的同窗,和你一样是班上的花之骄子,能歌善舞,比你多了一份文静。唯一少了就是对自己的容忍和欢笑,这也许不能怪她,因为她在家里排行老大,要有自己的风范和担待。她是一个很努力的女孩儿,最后选了自己喜欢的人生之路,走上了舞蹈的殿堂。穿着少数民族服饰的她,很美,也很倔强。她是我“当喜欢变成盛夏”里的主人公,我毕业最想认真告别的女主之一。
大学里,我也遇到一个和你一样热情的姑娘,她对理想的坚定胜过了爱情,比起爱情,我发觉她更喜欢生活。学业成绩在系上和班上都是名利前茅,是一个问问题比我还多的姑娘,最让人动心的是她看着我笑时的大眼睛和那一份真诚。我在学习中遇到困难,也偶尔会去请教她。我尝试着去喜欢她,记得第一次约她出来喝奶茶。她是同意了,却被我搞砸了。
那次,我做兼职赚得比较多,就说请她喝奶茶。她犹豫一会儿就回了消息,说可以,不过我要带上好姐妹。我说没问题,说说带谁,我一听同寝室好友的初恋,暂且这么认为。我说不行,得换个人,直接给她发了个名字。后来双方都没妥协,也没让步,也就没喝成。其实,我喜欢她的那一份真诚,就像你对我的那份认真一样,没有多余的作假。
我还记得你脸上的雀斑,我还记得你的青丝。你的舞姿我是尽忘了,至于歌声,也忘了。不过,初阳下我们一起打着乒乓球,一起在课堂上与老师、同学们比拼才智,那是多美的一段年华。就像我给自己的备注“尽一代芳华,永维一世心”,那是写给你和她的,我将珍藏如初。
外傅之年,丢掉的是多少花信年华。火红的辣椒城春依旧,我瞩目的心,望透了彩云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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