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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作者: 王瑜书园 | 来源:发表于2022-03-16 20:21 被阅读0次

    企业的商标多了,犹如琳琅满目的衣柜,塞满了各式衣物。衣服怎么穿,怎么搭配是个人的事。商标使用规范是不太受重视的,企业以为犹如自己的衣物,可以随心所欲。

    商标的使用有不少规定管着,小处不得随便,否则要被撤销、被罚款,商标可能被通用名称化……近来企业渐渐受到触痛,开始聘请专业机构制定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附录:

                                                        ×××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商标使用,避免因为使用不当造成公司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商标使用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企业。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及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申请仍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包括未注册的商标。

    第一章 商标规范使用

    第三条 注册商标使用在产品上、产品包装物、容器、标签上等,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志。注册商标标志一律使用®,标志®原则上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基于美观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也可以标注在右下角。

    第四条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与注册证上的注册商标图样一致,不得改变字体、改变结构,如果注册时指定了颜色,不得改变颜色。

    第五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变形,改变,被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变造而受到相应处罚。公司将每个注册商标制作成矢量图(参见下图),要求设计公司或设计人员直接使用矢量图,只能根据需要改变图形的大小规格,其他元素不得改变。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

    第六条 在具体情况下,基于美术设计的考虑等原因,注册商标确实需要改变字体、结构或颜色的,经审批可以改变,改变后的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标志®或者其他表示该商标已经注册的标志。

    第七条 因为具体情况,需要使用已经递交申请注册但还没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或未注册商标的,经审批可以使用,但是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标志®或其他表示该商标已经注册的标志。已经递交注册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标注TM,TM和注册商标标志一样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

    第二章 多商标同时使用

    第八条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办法》:集团实行双品牌制,即主副品牌制,产品包装上应在显著的位置标明集团统一的企业品牌标识。

    第九条 主副品牌制即是多个商标在同一个产品或包装上同时使用。主品牌即是×××集团公司的企业商标,副品牌是产品商标。

    第十条 产品或者包装上实行双品牌制,同时标注使用两个商标时,原则上企业商标在上面,产品商标在下面。

    第十一条 原则上企业商标应当放置在左上角、右上角或者居中位置。产品商标放置在企业商标下面,原则上规格大于企业商标,比企业商标更加的醒目突出。比如下图:

    蒙牛主副品牌标注模式

    备注:“蒙牛”是企业商标,“真果粒”是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蒙牛”放置在上面,左上角,产品商标“真果粒”放置在下面,居中位置,比企业商标“蒙牛”要醒目,规格要大。

    第十二条 同一个产品或者包装上不建议使用三个以上的商标,使用多个商标可能被认为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也容易混淆各商标的区分作用。

    第三章 防止被“撤三”的使用

    ……

    制作:王瑜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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