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江先生奉子成婚,本该幸福的一对。最后却以李女士终止妊娠,两人对簿公堂,婚姻撤销为结局。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原因是江先生在婚后对李女士说了一句话。
江先生坦白自己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女士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女士无法接受。李女士决定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这个案件受理于去年9月,而依照当时实行的《婚姻法》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关系。《民法典》实施以后,将登记结婚后,隐瞒重大病情作为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所以,法院依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依法判决撤销李女士和江先生的婚姻关系。
【阿问说情】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江先生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如此才造成了现在的悲剧。
虽然患有艾滋病的江先生是不幸的,但致命性的传染病,无妨护措施的性行为,明显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即使李女士没染上艾滋,故意伤害的罪名还是成立的,只不过算未遂而已。
新实施的《民法典》让李女士可以撤销婚姻,从“已婚”变成“未婚”,而不是“离异”。也不像离异后结婚是二婚,这样以后再结婚,李女士还是头婚。无过错的李女士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都是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
而李女士在婚前应该要求做一下婚前检查,这样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因为有些人婚后发现病情,并不是故意隐瞒,而是自己并不知道这件事。如此才能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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