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应聘到西安一家创业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孙某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由于孙某在公司的各方面能力表现不错,公司花费5000元对他进行了专业培训,但在孙某在该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不是很好,实际工作内容与自己预想的也有很大差别,公司的经营理念孙某也不是很能接受,便向其上司表明了离职的意愿。但上司考虑到此前对他培训的成本和招人仍需大量时间成本,便让孙某做完一个月,等到公司招到代理孙某工作的新员工再辞职,孙某对此表示不满。
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孙某什么时候可以离职呢,孙某工作的工资该怎么结算呢?公司培训费是否需要孙某赔偿呢?一起来随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来看看吧。
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案例中的孙某处于试用期期间,符合该条的情形,因此孙某想要从公司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等到上司要求的一个月,公司找到新员工后再离职。
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孙某的工资低于西安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孙某在公司的工资应按满一个月,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关于试用期内离职应不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主要是看培训是内部的培训还是第三方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就专业技术培训事项签订服务期协议,进行约定。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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