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我爱上你,只要爱上你。刚好你也爱上我,我是为你做一切事儿。
工资可以给你,我也可以接你下班,可以为你煮饭,可以为你倒洗脚水。
你偏头痛,我可以给你按摩,如果你在公司烦了,我也可以任你出气。
难道我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对象吗。
人青春,年轻,怎会没个任性,胡乱的生活。
你说:我认为确定恋爱了,才可以同居,确定在一起了,才可以同居。其他都是耍流氓,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会让我没有安全感。
双手赞成,但你不知道的是,那也只是好感所做的事,正因为不合适,现在才分开。至少当时是真心的,是有好感的人。
因为不想骗你,因此像你提及此事,没想到,迎面而来的是冷战,是“判决”。
你不知道的事,只有你,才是我的最爱。
我愿放下,我愿改。
难道我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对象?
三十岁的人,有过两次经历怎么了,宅的人真的不配有对象吗?说真话的人真的不配有对象吗?不会花言巧语的人真的不配有对象吗?
随缘吧,即便我在怎么和你百搭,再怎么喜欢你,但是你说“no”,我会远离。
毕竟出生是一个人,走的时候也是一个人,我蛮享受一个人的生活的。
敬敏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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