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人既属于父系氏族又属于丈夫家庭的时期, 她还能在这两个交相盘结、甚至互相对立的亲属关系之间周旋,保有很大的自由;只要家庭和私有财产是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础,女人便会一直彻底受到异化。目前在伊斯兰教世界的情况就是如此;
许多东方民族都有这种 「夫兄弟婚」的习俗 (即在丈夫死后,妻子转嫁死者兄弟的习俗)。
「过继之妻」和 「服侍之妻 」的习俗,使每个男人都有权利拥有后代,以延续他的生命,他与他后代不必然是以血缘做为联系。这印证了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与后代的联系关系多少是因为男人想要使自己有限的生命能在尘世间、在阴间化为不朽而建立起来。
在古雅典,女人得闭居家中,在法律的严格控管下,受到特设法官的监视。她终其一生都是未成年人,一直受到监护人的管束,先是父亲,继而是丈夫,或是丈夫的继承人,若是这些人都不存在,则由代表国家的公共行政官员担任她的监护人
。
想要延续家族的血脉, 并完整保有世袭财产的强烈愿望,是女人受到压制的主要成因。所以,要是女人能避开家庭的束缚, 也就能摆脱她的依附地位,独立自主。如果社会不承认私有财产,不采家庭制,那么女人的命运便会有大幅的改善。
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对女人的意见表达了当时大众的想法,他认为女人之为女人是因为有缺陷,她应该待在家中闭门度日, 凡事唯男人是从。
在陪嫁财产成为习俗,女人的地位变得较为重要时,她们妄自尊大的态度又成为作家揶输的对象,这个题材便常出现在亚里斯多芬和米南德的笔下。
在这里,我们注意到了在整个历史发展中都会发现的一个重要事实,就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并不足以界定女人的真实处境,女人的处境主要取决于她在经济上扮演的角色,甚至,抽象的自由与具体的权利经常是此消彼长。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