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我们的身边,有朝一日,你发现有两个同性人,恋爱了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结婚,你将会有什么反应?
以前的话,说不定被当成神经病关进精神病医院。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西化,特别是年轻人,屡屡将新奇的思想观念付诸行动,有一些犹如惊天巨雷,有相当的震撼力,被看成有违传统的常理。
近日,我上网搜索婚姻案例时,跳出2016年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国内同性婚姻第一诉。又发现更早的2012年,福建宁德有两个20来岁的小伙,公开举行婚礼。我搜索了更多的同性恋案例,男男、女女的恋爱故事原来是一部"可歌可泣的奋斗史",极大地冲击震憾着我们的世俗生活。
昨日闲聊,我把上述事例跟妻一说,妻大呼中国用不着计划生育了,因为,同性恋结婚,还能生得出小孩子来?
又问几个旁边的人对此事的看法,或曰:太恶心了!变态!或好奇地打听:他们两人床上那事怎么做?有人赶紧解释:他们已经没有那种功能了,所以找了个跟他们自己一模一样的人。还有人不置可否,曰:这个世界有点乱,越来越不懂了,随他去吧。众说纷纭,普通人谈起这件事用的都是调侃的口吻,言外之意更多的还是把他们归于“不可思议的异类”。
但是我在想,如果真诚地走进“同志们”的内心深处,仔细聆听他们的倾诉,说不定会坚决维护“同志们”的立场,呼吁世人以怎么样的眼光看待异性恋,也应该以相同的眼光看待他们和她们的恋爱或结婚,因为和异性恋一样,同性恋也属于人类正常恋爱的类型之一,他们作为“人”,有爱和被爱的权利,这种爱,作为个体自由意志的表达,在现代文明社会,应该得到尊重,而不应爱和被爱的对象不同受到歧视。
所谓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对象均为同性性别的人。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的人被称为同性恋者。现代科学研究显示,同性恋者的各项指标完全正常,故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的人的一种性取向。现代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也有大部分人称其为“兔子”、"玻璃、"基"。
以前的社会和法律大多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甚至予以禁止严惩,更有当代的个别亚非拉国家,仍然将它视同犯罪实行残酷刑罚(包括死刑)。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发生了石墙骚乱,该事件是指发生在纽约的一次同性恋者和警察间的一系列暴力冲突。它是第一次有同性恋者拒绝警方的逮捕。“石墙事件”在同性恋维权的历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引发了美国同性恋群体维权的行动,并扩展到世界范围内。该事件终于让同性恋者不再沉默,更让他们意识到,唯有自己去争取,才会被尊重。它成为现代同性恋人群从压抑到抗争,从黑暗走向光明的转折点。因此,1969年6月27日,成为同性恋历史的分水岭。此后,同性恋群体改换了一个全新面貌,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正常的生存权力。
进入到21世纪以后,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它们包括: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丹麦以及墨西哥的墨西哥城、美国马萨诸塞州、纽约州等等。
在中国古时候,也存在同性恋现象,他们把同性恋称为断袖之癖或龙阳之好。这是两个比较著名的同性恋故事。前者的主角是汉哀帝与董贤,后者指魏王与龙阳君。现代的中国对同性恋宽容度逐渐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逐渐人性化”的过程,同性恋歧视的“冰山”开始融化。
1957年中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同性恋构成流氓罪。
1989年,公安部曾以批复的形式指出对同性恋问题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1997年,新刑法删除了过去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重要标志。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同性恋非病理化。
2005年7月中国官方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男性同性恋人数的数据,意味着政府对同性恋群体的确认。
这是一个中国社会逐步法治化的表现,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尊重人权的过程。我本人不支持也不反对这种同性婚姻。看似毫无主张,其实还是有立场的,因为一个人对某一事物的态度,完全的中性是没有的,要么偏左一点,要么偏右一点。我不支持不反对,但还是有一些右倾。比如,当我看到同志们(特别是男性)接吻,,我浑身就起鸡皮疙瘩非常不自在。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立场体会这些事情,心中的感受可能会好多了,同情、谅解和接受会超过不满、歧视和谴责的分量。因此,当我们的思想还不能接受新事物,当人们之间有了矛盾纷争相持不下,站到对方的立场看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据说,中国的同志数量达到了3000多万,其中男同志占2000多万,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以平常心去对待他们的日常生活社会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肯定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比如他们的不洁性爱、滥交已经成为诱发艾滋病的第二大原因,仅次于吸毒。同志们,你们一方面既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洁身自好呀!
说实话,面对同性恋,我还有一种杞人忧天的思想,因为现在的社会,个人权利意识非常强烈,今天爱上一个同性,要求国家法律和社会大众尊重他们(她们),明天恋上一只猪,一条狗,也会上街游行争取他们所谓的“恋爱自由、同居权利”,因为猪狗也是一个生命,其权利也应得到尊重。这种行为很荒唐,我说的也很好笑,可是如今这世道确实有点“乱”,突然发生点什么,有何不可能?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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