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写作者在入门时会遭遇一个很大的门槛,那就是,写不出有趣的故事来。这个问题是由“观念”上认识不足造成的。
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有“故事性”,不知道“有趣的事”与“无趣的事”之间的区分到底是什么。
许多人把自己经历过的、提起来都忍不住流眼泪的事情写出来,但是打动不了读者;许多人把自己能够想到的,事后想想都后怕的最吓人的事情写出来,还是不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原因就在于,他们把“故事性”等同于“情绪”,从感性上理解故事。
学习写故事的人,首先要学会把事件和事情区分开来,把event和thing区分开来。
因为汉语词汇上的原因,“一个事件”与“一件事情”好像区别不大,人们会觉得它们指的是一回“事儿”,其实两者有天壤之别。
举个例子来说。人们常说,生活就是一件事儿接一件事儿,而人们对日常生活的典型体验却是碌碌无为,也就是说,忙了许多事儿,但又感觉什么事儿都没发生。过去经历的那些事儿,现在想想,好像都不叫事儿。等等。
在这个很普遍的表述里,其实就有“事情”和“事件”的区别,只是人们用了一个词“事儿”来说它们,就显得颠三倒四,怎么也说不清。
前一句话,“忙了许多事儿”里边所谓的“事儿”所指的就是事情,thing;后一句话,“但是又感觉什么事儿都没发生”,这里的“事儿”所指的是事件,event。因此,这样说就明白了:日常生活就是一件事情接一件事情,却始终没有任何事件发生。
我们需要故事,就是需要“事件”。故事的“有趣”之处,就在于里面千真万确地发生了某个“事件”。
你的故事为什么无趣?因为你压根没写事件(Event),而只写了一堆事情(Thing)。那么,到底什么是事件呢?比较下面两个例子,你大概就能明白了。
例A.某风流名士迷上了一个妓女,而她却对他说,只要你每天晚上,到我的花园来,坐在我窗下的一张凳子上等我十年,我便属于你了。那人答应了。无论刮风下雨,每天晚上他都坐在那里,听着从她房间里传出的嬉笑声,经受着嫉妒的煎熬和思念的痛苦,一天又一天……突然一天,妓女走进了花园,坐在他的身边。名士说,“还有三千三百四十三天……”。“我知道。”妓女打断了他的话,“我来,跟你一起等她。”
例B.某风流名士迷上了一个妓女,而她却对他说,只要你在我的花园里坐在我窗下的一张凳子上等我一百个通宵,我便属于你了。到了第九十九个夜晚,那位名士站了起来,挟着凳子走开了。
那个更有“故事性”?相信大家能够看出来吧。
例B是从罗兰·巴特一本很有名的书《恋人絮语》中摘录的。
例A是我杜撰的。我之所以这样杜撰,是因为,初学写作者往往喜欢写这样的“故事”。以为只要文字漂亮,够煽情,再加上一些貌似深刻的“俏皮话”,就算是好故事了。其实,这是错误的。
例A之所以无趣,是因为,在它里面发生了许多事情,却没有发生一个“事件”。它是煽情的、冒牌的、假模假式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严肃地虚构出来的故事。
例B虽然只有几句话,但是里面却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事件”发生了——“到了第九十九个夜晚,那位名士站了起来,挟着凳子走开了。”
他为什么走开了?他为什么不再等一天?难道他不爱她了吗?如果他不爱她,他又为什么等了九十九天呢?这些没有答案的问题,让你觉得有趣极了。不仅如此,你还有产生一种由衷的赞叹:“真不愧为名士,够风流!”
有了这样一个精彩的例子,现在我们就可以对“事件”下定义了。
事件,指的是那些不可预测的、打破日常生活逻辑的事情。一件事情是否具有事件性,要看它是否造成了日常生活逻辑的断裂,是否造成了一种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将反过来对此前生活的面貌做整体上的改变。
例B中,名士在第九十九天的离开,就是对爱情契约(一种日常生活逻辑)的整体性颠覆,这个事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可能性,一个新的价值视野——在这里,“个性”是比爱情更为根本、更值得追求的价值。站在例B的角度看例A中的那对所谓的幸福情侣,他们的生活就显得庸俗不堪了,因为里边压根没有“事件”。
爱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件”,它是突然的,不可预测的,奇迹似地发生的,它不可理解。然而,一旦发生,你会发现,此前的生活又好像全是为它准备的,它又是注定的了。
所谓事件,就是这种偶然的、同时又是决定性的,造成一种与日常生活逻辑断裂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普遍而有趣的现象,就值得我们注意了——从童话开始,所有好玩的故事大多都开始于主人公违反禁令,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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