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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丢失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却被法院称超诉讼期不受理

女子丢失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却被法院称超诉讼期不受理

作者: 惊鸿2019 | 来源:发表于2020-06-09 15:50 被阅读0次

    广西的苏女士曾于2014年2月丢失身份证,但很快补办。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她试图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记录,但法院认为她的起诉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苏女士称,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苏女士说,她曾经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补办。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同日,河北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事件已由法院介入处理。她表示,当时以苏女士名义进行登记的女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都是齐全的,也是真实的,无法直接撤销。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定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苏女士的起诉。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定州市人民法院也好,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好,他们都是按照法律条文进行行政裁定,照章办事,自然无可厚非。

    可是,站在苏女士的角度呢?莫名其妙的就被结婚了,两天后又莫名其妙的被离婚了。这两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是谁代替苏女士登记结婚和办理离婚的?当天是要拍照的,公安机关难道找不到这两个人了吗?和苏女士办理结婚和离婚的男子到底是谁,他有什么背景?为什么要和一位广西的女子结婚?为什么会有全套真实的手续?我感觉,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案件。苏女士的身份证也不是简单的丢了,而是被盗。查一查和他结婚的男子在短短两天内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就知道了。

    很难查吗?既然是在河北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而且能在两天之内又办好了离婚手续。定州市的民政局一定有责任的。即便没有参与到这一事件当中,最起码也是玩忽职守。

    这位苏女士法律意义上的的前夫,李先生应该浮出水面了吧?你既然敢做了,为什么不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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