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是群众认为的合理)的法,是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条,在理论上不受个人理解、认知、价值观影响,必须得以全部的、毫无保留的施行。
制定法条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权利——保护人经济的、人身的、人格(情感、尊严、隐私、信念等)的权利。保护人经济、人身权,大众较易理解;保护人的人格权,多不为人理解,比如那“逮住一个杀一个”、“抓住了扒光他让他游街”的大众言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皇权时代,人格被普遍践踏,人格权压根没有传统!有了法,特别是有了好法,人活得更像人,更有尊严。
程序合法是指在法律施行中必须遵守程序法。它的重要意义,我认为,首要在于对于人人性的尊重(因为我思考时是作为一个个体在思考)。
执法机关是强势机关,为保护人的权力,他们的行为当然要受到程序法的束缚;相对于被侵害者,权力侵害人亦属强势,也得程序法的束缚(这就是为什么非法获取的监控录音、录像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原因)。
梳理得好累……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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