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本是故乡,逃离故乡是为了去看世界,看了世界后才知道,最难忘是潇湘夜雨,最伤感的是羁旅乡愁。久而久之,故乡也变成了他乡。岭南本是他乡,移民的脚步就是把他乡当作故乡的路程,时间煮雨,把它浸泡成故乡。然而,他乡终究是他乡,因为,望山见水是乡愁。这两个地方,如此缠绕,如此缠绵。无论潇湘的夜雨是多么依恋,无论岭南的春风是多么温柔,始终是他生命中的两个他乡。
潇湘有夜雨,却也有木讷寡言的父母,教会了他敬事爱人。因此,这里是生命的底色,无论走过千山万水,始终是生命的源头。当年那个16岁的英俊少年聂雄前,考入湘潭大学中文系读书,可谓是“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被尊称为“天之骄子”,他在为中华崛起而读书。潇湘的夜雨奠定了他一生的基调,文学情怀成为他毕生的追求。如果说,因为故乡的苦难迫使他走向远方,那么,他始终未把故乡放下,他是时刻把故乡挂在嘴边的游子,家乡双峰的方言成为世间最动听而迷人的语言。可是,双峰话也许就要消亡了,这怎能不让聂雄前悲从中来。因此,在普通话成为主流的深圳,聂雄前始终说着家乡话,那样质朴,那样亲切,那样令人感动。
曹雪芹在《好了歌》中写道: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逐名利,择膏粱,反认他乡是故乡。这是当前很多人的现状。小时候,村里的年轻人初中毕业后都南下打工,一到年底打工回来,喜气洋洋。如今,新一代的年轻人考大学,志在四方。万弟走得最远,去了漂亮国,回来后在深圳的大公司上班,是家族的骄傲!
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方谋食,自己的孩子俨然成了北方人,对南方的故乡已没有太多的情感。尤其每次回老家孩子身上都要起荨麻疹,深以为苦。因此,这几年很少回去,与故乡越来越隔膜了。
前两年故乡的文学公众号火热,自己在上面发了几篇乡情乡土的文章,颇热闹了一阵子。现在呢?连这股子热情也日渐淡去,真不知以后和故乡还会有怎样的结局。
(二)
百步之内必有芳草,任何地方都有自己的可取之处,一无所长的地方是不存在的。关键是你有没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能否找到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能否成功建立起连接。
多想故乡的好,多发现故乡的美。
爷爷过来玩了几天,便想着家里的田地,家里的琐事。他乡的一切都不能适应,到底是出来做客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