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上九点,硕大的写字楼里,只剩一个纤弱的身影,伏案敲打着键盘,策划了一周的运营方案终于敲下了最后一个句号。
刚大学毕业进入职场的小叶站起身来,舒了口气,拖着疲惫的身躯走下楼去。时间虽晚,但喜爱夜跑的她,仍是兴致冲冲的向河边的林荫道跑去。
“啊,啊……”一阵阵尖叫声在静寂的空中扩散开去。怎么回事,夜跑回家的大梁,加速骑车按着声音寻去。
原来,一个男子一直紧跟着小叶,眼看就要追上了。大梁停下车子,一个箭步,来那名男子的跟前,男子露出狰狞的面孔,准备动手,可是他哪里是大梁的对手,大梁几个直拳和高鞭腿就将那名男子打翻在地。
就这么一次英雄救美,小叶芳心已许。事情会发展的这么快吗,当然不可能。原来,那天晚上,大梁将那名贼子赶跑之后,把将魂未定的小叶送回了她的住所。二人加了微信好友,小叶表示改天一定当面感谢。
此后,一来而去,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叶将大梁的情况一一告诉了父母,包括大梁是怎么救自己的,二人有那么多相同的兴趣爱好,有那么多聊的来的话题,认为找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父母也为女儿感到高兴。
大梁并不富裕,双方同意先结婚再买房。结婚事小、没房事大,长期租房毕竟不是那么回事。此时小叶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小叶名下。
事情到此,双方相安无事,可好景不长,大梁事业不见起色,酒后对小叶拳打脚踢。小叶难忍家暴,果断向大梁提出离婚,可二人协商不成。大梁认为,婚后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子登记在你小叶的名下,但也有我的一份。
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答案是婚后小叶的父母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小叶的名下,视为只对小叶自己的赠与,该房子是小叶的个人财产,与大梁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小叶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大梁只能在梦中分割房产了。
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如下情形:还是以大梁和小叶为例。婚前,大梁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签订购房合同,房子登记在大梁名下,婚后和小叶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可判决房子归大梁,尚未归还的贷款归大梁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大梁对小叶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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