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电影院看了电影《芳华》,这部掀起一阵那个年代的记忆狂潮。电影快结束的时候因有事未能看完结局,看电影时的情绪在最后那一刻没能成型,被现实的事情冲散了,有点遗憾。
回归小说本身,从头开始,慢慢比对脑海里浮现的电影画面。小说比电影丰富的多,小说本身画面感很强。刘峰那情不自禁的一摸,毁了自己的半世英明,也让他彻底失去爱别人的能力。他谁也不怪,只是看淡了英雄之名。想想自己,曾经也常常瞻仰光辉的人,伟大的人,总觉得人家就该那么高尚,就该那样无私,偶尔他做了哪怕有一点不得体,常感到失落,似乎对整个世界都丧失了希望。
当然,《芳华》中,像林丁丁、郝淑雯等人对刘峰的控诉更多的是人性的恶成了一种群体意识。他们—不管男女—在享受着刘峰的善良,刘峰的好,已然成了一种理所当然,似乎只有那样才撑得起他全区标杆的形象。
要什么样的名就要有担当得起名的行为和行动,这成了一种默认,慢慢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普通与高尚,终究高尚的人少,这成了普通人无法抵达的高度,普通人只能踮起脚尖去仰望,这让普通人多少有点自暴自弃了,甚而成为高尚的对立面。表面承认别人高尚的同时,希望别人能露出那不高尚、普普通通的一面。
刘峰是特别的,是优秀的,是高觉悟的的,不是一般人所能匹敌的。其他人心里是不纯粹的,从没考虑刘峰发乎内心的好心是真实和实在的,只要不触碰到自己的利益,就可以把刘峰捧上天,让他高高在上那样挂着,为了自己的利益让他做尽好事。
人的善意和恶意往往在一念之间,刘峰的爱是炙热的,是执着的。对林丁丁的执着,对何小曼的歉疚,对小惠的照顾,三个女人成就了他这一生的情感。好人没有美满的故事,先前的光辉与战后的苟且,刘峰都没有怪谁,包括废了一只手臂和得了绝症,他想的都是不麻烦别人,躲避熟人,让自己安安静静离去。
离世之际,他记挂的仍是小曼的生活。她那舍不得丢掉用指甲油补过的碗,刘峰生怕她用碗喝汤会中毒,交待她要换掉。那段描写让人动容,弥留之际,想的仍是身边人。这是刘峰的可贵,也是刘峰这一生的悲哀。
只有小曼懂刘峰的善良和温柔,虽爱而不得,但她仍愿意为他回到上海,停留在他身边。命苦的小曼,懂得珍视刘峰的善良,她被他的温柔环抱,他被她半生守护,无怨无悔。没有暧昧,没有在一起,更没有肌肤之亲,多纯粹的男女之情,两人的赤子之心,竟不属于彼此,令人扼腕,结局还是挺美好的。我喜欢他们之间的纯粹,守望相助到生命最后那一刻。
那个时代已逝去,谁能说那个时代就是好亦或是坏呢?终究是人心在变。
(文章首发于个人公众号:我在山城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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