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美好校园·我的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理念, 我校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内机动摩托车停放与通行的通知》,对校内机动摩托车进行治理,进一步改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机动摩托车(包含二轮、三轮和燃油助力车)车主须于6月10日前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手续。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将禁止在校园内停放和通行。已办理通行证的机动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内,禁止在主干道、楼道口、疏散通道内乱停乱放。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内限速规定,文明驾驶,严禁在教学区行驶,严禁酒驾、醉驾、高速行驶、鸣笛开音响、使用远光灯等,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和交通文明督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通知》还对违规停放与通行的机动车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宣传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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