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酒后失德引发的案件。
当事者两人分别为:
郑某某,男,博兴县兴福镇某村村民;
邵某某,男,博兴县汽车配件公司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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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中午,郑某某、邵某某与他人聚餐饮酒,期间郑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来开车接送。就餐结束后,在一同乘车过程中,发生邵某某猥亵魏某某后、郑某某殴打邵某某的行为。停车后,郑某某将邵某某拖下车继续殴打。
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两次出警,并委托法医门诊受理伤情鉴定。法医门诊于7月18日预受理,邵某某符合伤情鉴定条件后于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邵某某右胫骨远段粉碎性骨折并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8月28日,邵某某以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郑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抛开酒后失德的话题,这是一个情与法的纠结的桥段。面对妻子被酒肉朋友侮辱,作为男人不应该冲冠一怒为红颜吗?答案是肯定的。万恶淫为首,在民众的心中,对待侵犯妻子的流氓,暴打一顿也不为过。过去,甚至还有扒光衣服示众,承受老百姓的唾弃。
但在当下则应该有理有度。在流氓者正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对流氓者进行暴力打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一旦侵害行为结束,如这位郑先生就应该立即报警,由警方对邵某进行行政处罚。这位暴脾气的郑先生,对待流氓可是一点情分不留,竟然将其腿骨打成粉碎性骨折。
这下虽然解气了,郑先生也违法了。而且还要赔偿流氓的医药费,以求得流氓的原谅,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至于赔偿金额是否为二十万,山东博兴县成立的以县委政法委牵头的“邵某某猥亵、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调查组并未透露。
对于此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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