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欧盟一份“商品法规一揽子草案”新拟定,目前在审核当中,但通过的话,或许将会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其中,有两条法规值得注意:
一是简称“多边互认法”,其完整名称为“COM(2017)796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goods lawfully marketed in another Member State”,这份法规主要针对那些目前还没有被CE等整合指令覆盖而由各成员国单独监管的商品,法规规定了一个统一的互认流程,以进一步弱化甚至取消各成员国之间在这些商品领域的技术壁垒,实现欧盟单一市场内部此类商品的自由流通。
二是简称“产品合规与监管法”,其完整名称为“ COM(2017)795 -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laying down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compliance with and enforcement of Union harmonisation legislation on produc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s and Directives ”这份法规是针对目前欧盟已经实现单一市场整合的各类产品法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CE框架下各条产品指令)覆盖的商品,新法规修订和改变了原先产品合规流程的一些重要基础要求,同时加强了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权,期望最终能有效遏制欧盟市场上近年来不断攀升的不合规产品数量。
在这条法规的第二节,还提出了一个新要求:任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本法规覆盖范围内产品,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授权的“产品合规责任人”!而且,这个“合规责任人”的详细联系信息,必须要在产品上标识清楚;如果产品上没有标注这些信息,或者标注了但信息不真实,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和海关将视之为不合规产品,不准销售,不予放行。另外,与此同时,此法还新赋予了欧盟各国市场监管机构类似警察人员那样的超级执法权,以及执法活动所必须的财力和物力资源,还要求欧盟委员会成立一个统一管理与协调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执法行动的中央秘书处。
那么,这个必须位于欧盟境内的“合规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职责呢?该法规定:
1、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一般至少10年)内,妥善保管产品的合规声明与合规技术文件;
2、如果市场监管机构有要求,该人必须立即用欧盟官方语言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合规技术文件,并解释产品的真实合规过程;
3、如果产品不合规,则必须依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相应的纠正或召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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