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社会,为什么通常伴随着巨大的政府赤字?
-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民选议员为了赢得选举,会避重就轻地解决包括经济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
- 增加财政赤字,把经济负担推给下一代,比制造通货膨胀、增加税收要容易一点。
- 这就是为什么二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民主国家都伴随着巨大的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
1. 财富再分配的受益人为什么是中等收入的人
1、戴瑞德定律(Director’s law)
- 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用于收入再分配的财富,不是从最有钱的人流到了最穷的人手里
- 而是从最有钱和最穷的人那里流到了收入中等的人手上
2、戴瑞德定律产生的原因
- 最有钱的人,人数太少,在表决中没有分量;
- 最穷的人,自我保护意识太弱,没有动力和能力在选举中为自己争取福利
- 大量由税收支持的社会福利,实际的受益者是社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最富或者最穷的人。
3、陪审团制度分析:经济学分析的无远弗届
第一次读到图洛克教授对陪审团制度分析的时候,真的拍案叫绝,学经济学真有意思。
2. 实施陪审团制度主要是为了服众
(1)实施陪审团制度的目的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为了服众
- 至于判决结果,并不重要
- 追求真相,任何时候都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 人们进入司法程序的目的,不一定是追问真相,而只是讨个说法,这是司法过程的一个重要功能。
- 拿破仑自己是个独裁者,但他喜欢在法国搞民主陪审员制度,因为这可以服众。
(2)法庭上,公正高于真相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里,有一座巨大的鸡胸骨雕像。
- 古人审案,难以断定是非真伪时,让控辩双方一起掰一块鸡胸骨。根据掰出来的大小或接口凹凸的不同,区分好人、坏人。
- 在21世纪美国最好的法学院大堂里的这尊雕像,提醒人们:在法庭上,人们对公正的追求高于对真相的追求。
(3)追求真相的代价往往高不可攀
- 公正和真相,如果不可兼得,只要有公正,即使忽视了真相,有时也可以。
- 这种做法符合经济规律,因为追求真相的代价往往高不可攀,付不起这个代价,人们就追求比较廉价的替代品。
(4)中国古代的滚钉板
- 平民如果越级告官,要滚钉板。
- 这是为了增加诉讼成本、提高诉讼门槛,减少诉讼数量
- 司法资源有限,追求真相和公正都是有代价的
3. 纠问制审案不一定让法官更腐败
(1)纠问制审案,法官会不会容易被收买?
- 如果法官是一个腐败的法官,他判案要收黑钱,那这个消息很容易传出去。
- 今天,通过大数据可以统计法官在判案中的规律性,可以很容易看出,哪个法官腐败。
(2)实施抗辩制,陪审员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倾向性,容易收买
美国的辛普森案就是例证。
一个社会之所以会采用这样或者那样的制度、合约安排、风俗习惯,背后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这些做法、制度安排、社会习俗是否有效,是否符合经济规律,也是基于人的利益以及他们的立场。
4. 西方政府要减少财政赤字难之又难
周一的问题:
一个国家要减少她的财政赤字,一个政府要减少她所承担的债务,在制度上要做什么样的规定才能做得到呢?
(1)让议员们花别人的钱干显示自己政绩的事,这种不对称性造成决策者的不耐程度非常低,不会考虑未来的成本和收益。
(2)政客用扩大赤字的办法来讨好他们的选民,让自己赢得选举。如果要减少财政赤字和债务,就得让政客不必去讨好选民,不通过选举制度来产生政客。但这样的制度还是民主制度吗?
(3)正因为此,我们更要慎重地实施民主制度。
5. 帮助穷人:建立脱贫思维比发钱发物更有效
周二的问题是:
在所有关于帮助那些穷人,一个社会里面最穷的人的那些政策建议当中,你认为哪些政策是最有效的,是最能够帮助穷人脱贫的?为什么?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帮助社会上最穷的人,一定要帮助他们建立一套脱离贫穷的思维方式,让他可以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力量实现脱贫。
6. 纠问制更有效,法官应该做专业化分工
周三的问题是:
你认为抗辩制度更好还是纠问制度更好?
- 纠问制度的庭审更有效,有经验的法官组织庭审效率更高。
- 在事实认定上,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供词所推导出来的事实,更接近客观真相。
- 法官应该做专业化分工,细分才能专业化,专业化才能提高质量。
- 美国司法中的法官轮流审案制度,要求法官是一位通才,今天审离婚案,明天审贩毒案,后天审反垄断案。
- 这对法官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极其不利
7. 依据表面观察做决策容易事与愿违
周四的问题是:
由于我们结束了为期三个礼拜对公共选择理论的介绍,所以请你谈一谈这三个礼拜的学习给你带来的最大收获是什么。
- 加深了“熟知非真知”的感受,经济学的确是一个有力的武器。
- 不可能同时追求两个变量的最大值,所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不可能的。
- 人们在进行公共选择的时候,由于不了解人的基本行为规律,无法进行基于长期影响的深刻思考,经常根据眼前所看到的表面现象,进行肤浅的观察和感性决策,会产生因果颠倒和事与愿违的错误。
周末辩论
在司法过程中,追求真相为自己辩护,是要消耗真实资源的,是有成本的。有钱人因此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就大一点,而穷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就低一点,这种现象是否合理?
正方认为:
这是不合理的现象,司法公正不是一般的商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过程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享受的待遇必须是一样的才是合理的。
反方认为:
这种现象是合理的,司法公正本身也是一种经济商品,有钱的人自然能够聘请更好的律师,花更多的资源替自己辩护,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我支持反方意见。追求真相是有成本的,当成本过高时,追求真相将失去价值和意义。政府给穷人提供法律援助,已经起到了一定的司法公平和保护作用。政府管不了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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