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岸区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配套政策清单,对“城市合伙人”给予一定奖励。
1. 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100万元、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50万元、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25万元。
2. 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在江岸落户后,经评审可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以及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对江岸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资助或股权投资。
3. 对产业领军人才和管理基金20%以上投资江岸本地企业的知名创业投资人,连续3年按其个人收入对区级财政贡献度的100%给予补贴。
4. 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江岸创办的企业、投资机构,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给予300万元奖励。
5. 知名创业投资人作为控股人在江岸新设创投基金,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40%以上投资江岸本地企业的,区财政最高按其注册资本的20%注入资金由其管理。
6.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在江岸创办科技型、新业态企业,或者依托江岸辖区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活动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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