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6 周六 天气 晴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这是资本市场史上第一次对于惩防财务造假多部门共建共治的一次举措。《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表述:
1. 依法从严打击通过编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2.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3. 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4. 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5. 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
6.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
7. 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8. 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证监会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
9. 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引导证券发行人、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制约。
10.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财务造假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方法有如下五种。
第一种,虚构业务来虚增营收和利润。
第二种,提前确认项目进度来虚增收入和利润。
第三种,少计存货减值、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坏账等。
第四种,将与本期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放在其他期,做跨期调节。
第五种,利用资产重组,虚增利润。
从以往的造假案例看,有些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计师给出“非标”审计报告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管辞职
年报延期披露
主要股东持续大比例减持
更换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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