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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的未来

科技中介的未来

作者: 入世山里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7-12 19:20 被阅读0次

    “科技中介”是一个集合概念,不论是组织形态,还是功能角色都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不同的组织形态和角色是在历史变迁中形成的渐进演化的关系。因此,对科技中介角色和功能的探讨需要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NIS)演变的框架之中考察。

    一、“科技中介”的界定及分析框架

    “科技中介”是一个颇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一般认为科技中介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科技中介包括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咨询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金融等不同表现形态,但多样化的表现形态又暗含着相近的核心功能、角色。

    科技中介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塑时期,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实难题而产生的。历史上中国创新系统是建立在我国创新资源极为薄弱的基础上的,主要以“政府指令性”为主,在当时条件下有助于发挥国家的组织优势,创新资源的集中和集聚,但也容易导致创新动力不足、知识流动不畅。改革开放使中国国家创新体系逐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大体上经历了 “政府指令型”、“政府导引型”和“政府协调型”三个阶段,我国科技中介在这三个阶段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图1)。

    图1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演进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政府指令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塑与科技中介的产生

    1978 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重申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也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成为国家创新系统动力再造的起点和基点。“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等第一批民营科技中介机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中国“政府指令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塑,是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内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聚焦于在坚持计划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部分地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弱化政府主导的“强形式”,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指令”和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方式,提高创新的效率。但重塑主要还是计划经济体系内的调整。

    在当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环境下,社会各界对科技中介、技术中介的认知非常局限。1985 年出台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支持技术作为商品有偿转让。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的技术市场和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是这一阶段科技中介组织的主要表现形态。当时人们对创新的观念是: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就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政府导引型”国家创新体系与科技中介“服务”多元化

    “政府导引型”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既有“政府指令型”弱形式的特点,也部分体现了“政府协调型”弱形式的特征,尽管政府主导的特点依然显著,但目标却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中国创新系统比较平稳地从政府主导的强形式(政府指令型)向政府主导的弱形式(政府导引型)转化。企业对科技成果和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科技中介的服务内容不断深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新的表现形态不断涌现,科技中介组织多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政策的推动,促进了科技中介机构数量的扩张和科技中介“服务”多元化。科技中介已经融为创新体系的一部分,“服务”成为了重要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要求,存在着事实上的“中介”向“服务”转换的需求和必要,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角色得以不断强化,表现形态则走向多元化。

    四、“政府协调型”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与科技中介“创新服务”体系化

    建立“政府协调型”国家创新体系,进一步弱化了政府主导的范围和力度。企业在整个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得以确立,由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得外部知识。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科技中介部门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以提高社会“知识分配力”为导向,为创新者打开“边界”并获取外部知识资源提供服务。

    创新链是由创新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链接构成的有序衔接,是多个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围绕创意产生、研究开发、规模化生产到商业化全过程而形成的链状结构。科技中介“创新服务”只有从整个创新链、创新系统出发,强调不同类型科技中介之间联系和体系化服务,才能加速技术创新和创新扩散。《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科技中介服务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子系统之一。基于创新服务的新需求,构建了以“主体-环境-业态/服务”为“内核”的“三位一体”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图2)。

    图2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示意图

    五、我国科技中介的未来走向

    1.角色:从科技中介走向创新服务

    我国确立了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顶层设计,但仍面临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核心竞争力不强、中国制造多处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等问题。通过强化科技中介的服务自觉意识和服务能力提升,发挥体系化服务、多功能整合服务的“服务+”功能,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撑,服务创新链的全过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科技中介的角色将更进一步从科技中介向创新服务演进。

    2.模式:科技中介服务链与创新链的融合

    科技中介创新服务能力的增强、服务内容的丰富以及新兴业态的涌现,能够提供多功能整合服务,并成为创新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创新链全链条各个环节,各创新主体也需要科技中介作为创新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形成不同的服务链条;科技中介服务向“创新链”的前后两端扩展,进而实现科技中介服务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和布局科技中介服务链,成为值得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3.业态:走向相对独立的科技服务业

    科技中介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促进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提供创新链全链条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模式,使其自身发展成为知识密集、智力密集、价值密集的新兴服务产业,进而走向相对独立的科技服务业,成为“创新增值链”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一个环节。

    随着“政府协调型”NIS 的构建,政府主导的范围和力度逐渐弱化,企业在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渐得以确立。科技中介机构既是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抓手”,又是新时期培育科技服务业、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科技中介组织将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中扮演新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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