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宣誓日纪念还记得前段时间激爆全中国、感动世界的《战狼2》吗?吴京以手臂为杆扬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带着生者的希望、带着中国的尊严、带着世界对中国的尊重,从非洲动乱的土壤中走过,奔向和平强大的中国。这一幕让人酣然泪下、心中激荡,久久不能平息。 湖北储备局“鄂储先锋”事迹报告会
在鄂西南的山区里,也有这样一群储备人,承载着父辈的梦想和执念,默默奉献、艰苦奋斗,书写了一篇又一篇动人的故事。没有波澜壮阔的丰功伟绩、也没有值得炫耀的光辉篇章,只是用一代一代普通储备人的双手,推动着储备事业的不断前行,他们甚至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这一句“我要做得更好!”不能再朴实的话语。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湖北储备局文明单位、宜昌市综治先进单位、宜昌市消防先进单位、当阳市治安内保先进单位……一个又一个的荣誉称号书写着不平凡的业绩,这就是七三六处的全体干部职工,这就是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最普通的一个仓库和一群最普通的职工群众。
12月4日这一天,我们穿上象征储备的天空蓝工作服,高举起右拳,面向五星红旗,庄严承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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