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第五讲
《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1.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程序以及诉讼程序。
2.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理解劳动争议的特征和类型。
3.重点掌握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的概念以及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应实现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广义上,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发生的一切争议。
狭义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
劳动争议的类型:
1.按照劳动者乙方人数的多少分为个案和集体案件(10人以上为集体)。
2.按照争议的内容分为权力争议和利益争议。
3.按照当事人的国籍分为国内和涉外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基层群众性组织对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形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参加人: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当事人)
2.第三人。
3.代理人。
仲裁时效的中断:
1.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就近。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共同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
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的。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及用人单位决定提起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
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谁主张谁举证。
2.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重大。
劳动仲裁裁决书:
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情形:
1.应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的争议。2360*12=28320
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2.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
劳动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败诉的原因:
1.法律意识不强。
2.未按照规定的送达程序执行。
3.未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4.管理疏漏。
5.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
6.举证不能。
7.超过仲裁时效。
文字来源:伍励律师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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